81歲男騎機車闖國1「逆向行駛」遭攔 騎士最高罰6千
23日下午5點多,國道一號北向251公里處有1輛機車誤闖,在國道上逆向行駛至北向252公里才被熱心民衆及拖吊車攔下。警方指出,駕駛爲年約81歲的林姓老翁,警方獲報後派遣巡邏車前往攔查,並協助護送排除下大林交流道,後續將依「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處理。
第四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林姓老翁在23日下午5點06分駕駛一輛普通重型機車從國道一號北向大林交流道出口匝道逆向行駛於內線車道往南行駛,警方獲報後,派遣巡邏車前往攔查,並通知交控中心協助監看CCTV、利用CMS提醒用路人注意,所幸有熱心民衆及拖吊車於下午5點12分在北向252公里內側車道攔下該機車,纔沒釀成交通事故。
警方巡邏車抵達後,便協助護送老翁排除下大林交流道,後續由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斗南分隊依規定處理。
斗南分隊呼籲,用路人民衆騎乘機車勿上高速公路,如已誤入高速公路後請立即於路肩停車,警方會立即前往處理,千萬不要於高速公路車道上任意行駛,以防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機車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4項之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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