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羣館違規!侯辦提3點質疑 要林洲民向社會道歉

侯友宜說明文大宿舍案。(圖/記者邱顯燁攝)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爭議不斷的文大宿舍案3日現勘結果出爐,北市都發局認定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限期2個月改善。面對外界批評前後標準不一,都發局長林洲民於記者會坦言,此事至今才認定違規使用,「這的確是一種行政怠惰,市府沒有劍及履及」;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則進一步提出3點質疑,要求林洲民向社會道歉。

侯友宜太太任美鈴名下出租給文化大學做爲宿舍的房產,卻遭爆出土地使用分區不符規定,引發爭議。臺北市都發局3日指出,該土地使用分區爲「特定住宅區(二)」,依法僅能做集合住宅,大羣館確定違規使用,需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於2個月內改善修正

對於過去北市府認定可以,現在大選將至又突然改變法令解釋一事林洲民解釋,都發局有分建築管理都市計劃2種體系,以建管體系來說,大羣館符合寄宿住宅的公安標準,但都計法仍然不準作爲學生宿舍,「都發局從來沒有依都計法,認定大羣館是可以住宿的寄宿住宅。」也坦言這是一種行政怠惰,沒有劍及履及,「市長也要求都發局要趕進。」

辦則質疑,都發局的說明就是「文大租給學生不合法民間(又昱)租給學生就合法」,無法讓社會大衆理解,而林爲洲身爲局長,竟讓一個局處有兩套互相矛盾的解釋系統,不同時機任意變換使用難道不需要出面統合?局發公函究竟代表哪個系統意見?尤其官方認定事涉人民財產相關權益,林洲民不需要向社會道歉嗎?

侯辦砲轟,林洲民表示大羣館確實專供文大學生使用的宿舍,態樣歸屬「土管條例」規定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但是主管機關教育部又認定大羣館確屬教育設施,中央地方兩機關認定不同,究竟該聽哪一邊?

侯辦指出,林洲民聲稱「『住二特』不能有教育設施」,大羣館所在位置屬土地使用分區中的「住二特」,系依據臺北市政府97年12月11日公告的「變更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地區第二種住宅區爲特定住宅區細部計劃案」,然而該計劃書中第18頁一般性規定中指出,「有關『特定住宅區(二)』於本要點未規定部分,比照第二種住宅區相關規定辦理。」此外該計劃書第24~25頁中對於「特定住宅區(二)」的特別性規定,並無「特住二」不能有教育設施的規定或任何說明,盼林洲民出面,爲內部管理混亂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