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正妹「撞死8少年」判無罪!律師提4點曝在臺灣下場
大馬女子沈可婷開車回家時,意外撞死8名飆風競速的單車少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馬來西亞女子沈可婷2017年在凌晨撞死8名飆騎「改裝腳踏車」的少年,一度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不過近日遭改判爲無罪獲釋,消息曝光後引發熱議。對此,律師林智羣提出4點分析,認爲此事若發生在臺灣「不可能判無罪」,沈可婷更會因此遭到肉搜而「社會性死亡(被忽視、孤立、隔離)」。
沈可婷當時在凌晨3時許開車回家,沒想到意外撞上一羣飆騎「蚊型腳踏車」的少年,結果造成8死8傷,期間沈可婷兩度因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不過檢方上訴後遭判6年有期徒刑,如今才終於確定無罪釋放;所謂蚊型腳踏車是一種去除剎車腳踏車,許多大馬少年除了藉此在山路上飆風,還會以直躺姿勢降低風阻追求速度。
林智羣在臉書粉專「林智羣律師(klaw)」發文表示,此案若發生在臺灣,沈可婷不可能被判無罪,不管小屁孩幹什麼事情,車主一定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有1%過失就成立犯罪」;二、少年爸媽會開記者會哭訴小孩很乖,只是喜歡騎快而已,「車主撞死人就是有問題」;第三點是媒體前往少年家採訪時,爸媽會拿出少年的畫畫,「說這麼好的小孩竟然被撞死了」;四是沈可婷會遭到肉搜,然後社會性死亡。
對此,許多網友紛紛迴應,「臺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是…」、「一直覺得臺灣的法律通常在處罰守法的人」、「我們家小孩很乖,都是被腳踏車帶壞的」、「最經典的是,你要注意別人的不注意、小心別人的不小心」,另外也有大馬人士說明,其實林智羣提的4點在大馬都已發生,幸好最終上訴後成功推翻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