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證監會 發佈公司購併重整辦法

主要內容有:一是取消不構成借殼上市的出售行爲的審覈,以及要約收購的審覈;二是完成發行股權購買資產的定價機制;三是完善借殼上市的定義,執行與IPO等同的要求,並強調創業板企業不可借殼上市;四是健全購併重整的支付工具;五是放鬆非關聯協力廠商買賣股權的門檻限制;六是明確財務顧問責任;七是分道制的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