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宣佈對臺美韓苯乙烯續徵反傾銷稅 為期5年
大陸商務部公告,對原產於臺美韓的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但臺灣業者遭課徵的反傾銷稅率低於美韓。(美聯社)
大陸商務部公告,決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臺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爲韓國6.2%—7.5%,臺灣3.8%—4.2%,美國13.7%—55.7%,實施期限爲5年。
公告稱,應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申請,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臺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查調查。
經複審,大陸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韓國、臺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因此,根據大陸《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前述決定。
苯乙烯是一種重要的基礎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生產可發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UPR)、熱塑性彈性體(SBS)、丁苯橡膠(SBR)、丁苯膠乳(SBL)等。
苯乙烯還可以用於合成燃料中間體蒽醌、農藥乳化劑、醫藥、選礦劑苯乙烯膦酸等。同時,苯乙烯也是優良的有機溶劑。
根據大陸商務部公告,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被徵收的反傾銷稅率爲3.8%,其他臺灣公司爲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