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宣佈對原產於臺灣等地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大陸對原產於臺灣等地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圖/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商務部21日發佈公告,對原產於臺灣、韓國和美國等地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自2024年6月23日起,對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稅率爲3.8%,其他臺灣公司4.2%,實施期限爲5年。

2018年6月22日,大陸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自當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臺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爲韓國6.2%~7.5%,臺灣3.8%~4.2%,美國13.7%~55.7%,實施期限爲5年。

2023年6月21日,應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22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臺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大陸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韓國、臺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因此,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大陸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臺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5年。

苯乙烯是一種重要的基礎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生產可發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UPR)、熱塑性彈性體(SBS)、丁苯橡膠(SBR)、丁苯膠乳(SBL)等。苯乙烯還可以用於合成燃料中間體蒽醌、農藥乳化劑、醫藥、選礦劑苯乙烯膦酸等。同時,苯乙烯也是優良的有機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