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擬設1個月「離婚冷靜期」  網友:家暴的「也給散打期」

▲對於很多人來說結婚是一輩子的事。(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審議提交民法婚姻家庭草案,擬規定「1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這時間點內如有任何一方不願離婚,可以撤回離婚申請。消息一出,讓許多網友大喊,「爲何結婚沒有冷靜期?」

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1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新華網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說明,實踐中,由於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家庭穩定,爲此,草案規定了1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根據2017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17年,大陸有437.4萬對夫妻辦理離婚,比上年增長5.2%。數據同時顯示,近年來大陸離婚率呈逐年上升態勢,由2010年的2%上升到2017年的3.2%。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謝鴻飛介紹,草案中設定離婚冷靜期的主要目的就是爲了保障婚姻穩定性,遏制輕率離婚的行爲發生,1個月的期限是協調兩種價值結果,一是離婚自由,二是保障婚姻穩定。

網友則說,「不是婚姻自由嗎,這哪裡自由了,離婚也管」、「結婚爲什麼不設1個月冷靜期」、「家暴的也給一個月繼續散打的時間」、「總結不要離婚,不養老了」、「離婚冷靜期,夫妻有一方被另一方害死了怎麼判」、「已經決定離婚了,是件不快樂的事行嗎?還得延續一個月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