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鎮長簡志偉被訴變造公文 縣長改爲陳明文 終局判決出爐
大林鎮長簡志偉(右)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縣大林鎮長簡志偉遭控在2019年將環保局回函公文照片,搭配另一份有「縣長陳明文」公文戳章的照片,張貼在他個人臉書上,涉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爲簡男對縣環保局揶揄、諷刺,但沒有使人誤認爲同一份公文,判他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簡志偉在2019年10月28日批覈嘉義縣環境保護局的公文,先以向後翻面方式遮蔽前述公文之署名區域,再以印有「縣長陳明文」官印之嘉義縣政府2009年7月14日的公文爲底,變造爲署名系「縣長陳明文」之公文。
簡男以行動電話拍照功能拍成照片儲存後,將之張貼於被告個人使用之臉書上,並加註「嘉義縣長是兒皇帝嗎?爲什麼公所行文給縣府,縣府竟然用『縣長陳明文』作回覆,坐實『明文規定』是縣內最高指導原則?」等文字,供其臉書友人及不特定網民瀏覽。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及臺南高分院二審都將簡男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僞造準公文書罪判囚1年3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臺南高分院更一審逆轉判。
更一審認爲,簡男是要表達他對於嘉義縣政府以10年前之前前任縣長頒佈之2009年清潔隊員額設置基準,函覆他在2019年增加清潔隊隊員員額之請求之不滿,主觀上並無使人誤認此爲同一份公文書之情,尚難認其有變造公文書之主觀犯意,判決無罪。檢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