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2警非法搜索挨告!當庭向詐欺嫌道歉還賠6萬 法官判拘役30天
▲臺中地院。(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陳韻如/臺中報導
臺北市大安分局鄭姓、張姓員警調查涉嫌詐欺的賴姓男子,併到臺中埋伏伺機搜索,但發現賴嫌並未在該處,竟不顧搜索票所開立的範圍僅限於臺中某區,跨區到另個賴男所在的處所搜索。案經賴嫌提告,2員警除當庭向賴嫌道歉之外,還賠償6萬元,法官最終判2員各拘役30天,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10月間,鄭員、張員爲了要調查賴姓男子涉嫌詐欺案,遂持搜索票前往賴嫌的住所附近埋伏伺機搜索,不過卻發現賴嫌並未在該址出入,請分局同事協助調查後,發現賴嫌實際是在另一個處所,2員爲了便宜行事,不顧搜索票的侷限範圍,又持同張搜索票前往賴嫌的所在處所搜索。
2員當時要求賴嫌配合執行,並以此搜索名義扣押賴嫌的手機,並製作搜索扣押筆錄,以此方式來非法搜索。
案經賴嫌發現後提告,2員坦承犯案,法官審酌,2原因辦案失慮便宜行事,才因此犯下此案,動機並不具有重大惡性,且2員還當庭向賴嫌道歉,並賠償6萬元,目前雖尚未與賴嫌和解,但經賴嫌同意給予緩刑後,法官最終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非法搜索罪,各判2人拘役30天。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