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遭獸鋏斷前肢 野外難生存多安樂死
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專案研究員孫敬閔是穿山甲達人,研究穿山甲已10多年。(孫敬閔提供/潘建志屏東傳真)
經救治後,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專案研究員孫敬閔野放的穿山甲。(孫敬閔提供/潘建志屏東傳真)
穿山甲遭獸鋏夾傷肢體,深可見骨,只能截肢。(孫敬閔提供/潘建志屏東傳真)
獸鋏傷害動物事件層出不窮,保育類動物穿山甲主要生活在淺山區,與人類活動範圍重疊,亦不能倖免。受傷嚴重的穿山甲必須截肢,研究穿山甲已10多年的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專案研究員孫敬閔說,若截的是前肢,等於宣判穿山甲死刑。
最近1只穿山甲遭獸鋏夾傷右後肢,被送到屏東科技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救治,因傷勢嚴重必須截肢,歷經1個半月治療後,順利野放。孫敬閔已協助過多隻穿山甲野放,他說,若穿山甲截的是前肢,等於宣告死刑,通常都會安樂死。
雖然穿山甲前肢使用頻繁且有力,用來攀爬、掘土、覓食、禦敵,若截斷很難繼續在野外生存,無法野放;若留下人爲照養也不易,後續生活品質很差。除非有保護種源、繁殖等目的,爲了動物福利通常會予以安樂死。
過去20年穿山甲在野外受創原因主要爲獸鋏,其次爲被狗攻擊及路殺。他說,2011年《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禁止販賣、陳列、製造獸鋏,但根據調查,近年在中南部五金行仍約有3至4成店家販售,相關單位應更積極處理獸鋏問題。
他說,臺灣穿山甲族羣在《動保法》頒佈後,族羣數量緩慢增長,並逐漸在全島各地淺山環境回覆。經粗略估算,2004年全臺約有1萬隻,2017年有1萬5000至2萬隻,但這只是參考數字,穿山甲保育仍不能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