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合規丨順風車如何“一路順風”?

科技出行系列報道之七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鍾雨欣 北京報道

作爲共享出行的方式之一,順風車正在成爲人們的新選擇。

順風車的合乘方式能夠補足公共交通,疏解交通擁堵,也可以分攤成本,降低出行費用,提高出行效率。另一方面,在行業發展過程中,如何界定“真順風車”、如何推進安全合規建設等等,成爲社會愈發關注的焦點。

順風

理解順風車,先從定義入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爲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順風車模式可大致分爲兩種,一種是無償的好意同乘,比如公司團建結束後,搭乘同事的車回家,這種場景一般發生在線下的熟人之間。另一種是線上達成的有償合乘,通過網絡平臺信息撮合,實現司乘雙方的路線匹配。”北京華允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毅律師表示,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私人小汽車總量不斷增長,導致城市交通擁堵嚴重、環境污染加劇、能源消耗增加。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節能環保、緩解交通擁堵。當然,通過網絡平臺達成的小客車合乘也帶來了一些爭議。

那麼,“真順風車”有何特點?與網約車、出租車有何不同?

據交通運輸部微信公衆號消息,合法的私人小客車合乘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很大區別,不需要辦理網約車相關許可,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應以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爲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車輛;三是不以盈利爲目的,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四是每車每日合乘次數應有一定限制。

“網約車、出租車是以出行人的需求爲前提,用戶在使用網約車相關平臺時,先輸入出發地和目的地,即出行路線是由乘客確定的,車主無權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干預,然後,由網約車司機接單或網約車平臺派單。”李毅分析,與之相比,順風車是以車主自身的出行需求爲前提的,乘客只能在車主路線的基礎上進行選擇,僅可以在該路線範圍內提出適當的調整,且不能影響車主的出行需求。

過去,在司法實踐中,不少順風車主因收取一定的費用而被認定爲非法營運,並被處以罰款。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梳理最近幾年的相關案例時發現,順風車與“非法營運行爲”的邊界問題正在逐漸被釐清。

其中,“網約順風車主載客被罰行政案”入選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曾某波系某平臺簽約的順風車主,2017年5月17日,曾某波通過平臺接到搭載順風車的訂單,行程爲益陽市南縣至長沙市火車站,駕車行駛至長沙市嶽麓區時,被長沙市嶽麓區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攔截和扣押,被處以2萬元罰款,曾某波因不服而訴至法院。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再審後,撤銷了一、二審判決,支持了私家車的合乘行爲。法院認爲,私人小客車合乘這一新型共享經濟模式應與傳統道路運輸經營區分開來,該案中順風車主曾某波是某平臺的簽約車主,通過該平臺接單載客,應認定爲順風車搭乘行爲而並非非法營運行爲。該案明晰了順風車合乘的法律“盲點”,對促進新型共享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的一份判決也與順風車的定性問題有關。順風車主楊某鬆搭載4名乘客,把他們從哈爾濱市雙城區客運站送到哈爾濱醫大二院,收費65元,被以非法營運罰款3萬元。該案一審、二審和再審法院均認定,楊某鬆的行爲屬於共同平攤出行成本,應認定爲拼車、順風車行爲,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行爲。

順風車平臺向車主和乘客提供信息撮合的中介服務,從平臺角度出發,如何保障“真順風出行”?

“中國順風車的本質特徵包括兩個基本方面——真順路和低定價。區別於網約車模式,順風車主以自我出行需求爲前提,以出行成本費用分攤爲導向,不以盈利爲目的,非經濟動機在車主參與順風出行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嘀嗒出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目前,嘀嗒出行已探索出既可以防範非法運營車輛的進入,又可以滿足合乘雙方需求的真順風‘六步走’模式解決方案。”嘀嗒出行相關負責人介紹,第一步:車主登記註冊並設置常用路線;第二步:乘客發佈出行需求;第三步:由平臺進行數據運算,並將乘客需求發佈並推送給順路車主;車主在登記註冊嘀嗒順風車的第一步就必須把自己的常用路線固定下來,否則系統不會進行訂單匹配;第四步:由順路車主根據時間是否合適等信息,選擇合適的同行者;第五步:雙方信息匹配成功,乘客通過預付款進行合乘確認;第六步:約定具體上車地點,順風車合乘開始。

低價

“有償不等於盈利。”李毅強調,“順風車主收錢不代表會產生利潤,也不代表以此爲主要的生活來源收入。這是理解‘盈利性’很關鍵的兩個方面。”

如何判斷順風車是否盈利呢?李毅表示,根據國務院及諸多城市的規定,其可以計入成本的費用包括燃料費、通行費等直接費用。首先,“等直接費用”表明,除了列舉的“燃料費、通行費”外,可以計入其他直接費用;其次,網絡平臺的信息費即可列入直接費用;再次,相同路況下,不同的車型耗油量不一樣,不同路況下,同種車型耗油量也不同,但順風車平臺的定價並不會在單次行程中做區分。由此,順風車是否盈利不應當以個案爲準,而應當以一定時期內的綜合體量爲準。

“目前順風車市場的定價規則大多由平臺確定,如果能在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將定價規則明確下來,應該會大大提高執法和司法部門的工作效率,也避免執法部門與平臺的爭議。具體的定價規則,可以參照巡遊出租車價格的一定比例。”李毅說。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層面,已有監管部門積極探索,出臺相關文件。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公安局關於查處道路客運非法營運行爲涉及私人小客車合乘認定問題的意見》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於車輛燃料(用電)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成本費用按合乘里程分攤計算,單位里程總分攤費用不得超過本市巡遊出租汽車里程續租價的50%,不得設置起步價,不得按合乘時間計費。通行費等費用由合乘各方協商分攤,並在合乘平臺提前確認分攤比例。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今年8月發佈的《關於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若干規定》也明確: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臺提前發佈出行計劃及線路,分攤出行成本的,單次里程分攤總費用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按合乘里程計算,且不得超過巡遊出租汽車里程續租價的50%(不含起步價、候時費、返空費、附加費、預約服務費、大件行李費)。

在激勵市場方面,上述兩份文件均提出,合乘平臺可以在合乘者分攤的總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務費。

嘀嗒出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定價體系上,嘀嗒順風車採用與公里數直接關聯的“一口價”模式,不涉及其它附加費用,乘客實際支付車費約當地專業運營車輛車費的50%左右。“這個定價能抵消出行基本成本(包括油價與過路費、部分停車費用),若計入人工成本,更無盈利可能。”

據介紹,嘀嗒出行採用基於里程的分段式信息服務費收取機制,而並非與運價掛鉤的抽成機制。在順風車領域,平臺收取有封頂的分段式信息服務費,平均每單收取的信息服務費摺合運價比例爲8.7%。

安全

安全是順風車行業發展的重中之重。據艾媒諮詢《2019-2020年中國順風車專題研究報告》(下稱“報告”),當前行業、平臺爲保障出行安全,車主、車輛等准入管控日益增強,九成左右的車主對此明確表示出積極態度。受訪乘客認爲,順風車服務需確保合乘雙方人身、財產、信息安全,安全因素成順風車服務的關鍵所在。

報告指出,明確界定順風車的法律性質,制定合理明確的安全標準,同時對車主的資質審查、乘客的信用評價以及配套推出的保險產品等進行規範,是解決順風車行業安全痛點的有效路徑。

在行業安全標準建設方面,2020年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發布了《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公司安全運行技術規範》,突出順風車不同於網約車的民事互助行爲屬性,提出基於順路出行的產品特點應限制接單次數,基於合乘信息撮合的服務特點要求司乘雙方均需實名認證、不展示自定義頭像、司乘雙方相互覈驗信息等。

“確保順風車安全合規,才能使行業規範持續健康發展。”李毅表示,平臺在其中承擔着很重要的角色,首先,在准入環節,除了駕駛證、行駛證外,可以要求提交一定時期的車輛維修記錄和司機違章處罰記錄,由此判定車主的駕駛習慣、車輛基本情況等,同時可以通過負面清單的方式,將不合規的車主、車輛以及有不良行爲的乘客拒之門外。

“針對順風車的特殊性,也可以要求司機提交工作證明、居住證明,設置常用路線,確認其不以順風車作爲生活主要收入。”李毅舉例道。“當然,收集上述數據的前提是,平臺必須重視數據合規。每天有大量的個人信息在平臺匯聚,平臺應積極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特別要對敏感個人信息加強安全管理。”

目前,國內各主流順風車平臺已陸續上線緊急聯繫人、一鍵報警、行程分享等安全功能,安全發展成爲行業共識。“順風車平臺的使命,不僅僅是提供合乘信息的高效撮合服務,還應重視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同時積極推進順風車行業相關標準及文化建設,推動共建共治共享模式的形成。”嘀嗒出行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