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撿到兩面「公墓車牌」 屏東勇者掛上開半年!報應出爐
墓地撿到的東西也敢用!施姓男子2019年1月間在屏東縣林邊鄉林邊公墓除草,意外撿到兩面車牌,一時起了貪念,竟然把車牌帶回家掛在自己的車上,就這樣開了整整6個月,後來在路上被眼尖員警發現,整起事件才曝了光,他也因此被屏東地院法官依侵佔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
▲施男撿到「公墓車牌」,竟然掛在自己的車上使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施男2019年1月間前往林邊公墓除草,撿到兩面自小客車的車牌,但他沒有交給警方,反而是自己收藏起來;同年11月由於車子因故遭註銷車牌,他突然想起家裡還有兩面車牌,於是便拿出來掛上,繼續開着車到處趴趴走。
屏東縣東港警分局員警2020年6月8日晚間7時許外出執行巡邏勤務,意外發現施男停在路邊的愛車車牌有異,進一步追查才知道,原來那是吳姓男子2016年7月報案失竊的車牌,於是立即扣押「證物」(後續已發還給失主)。
施男到案後,對於用了長達6個月的「公墓車牌」坦承不諱。屏東地院法官認爲,他拾獲失竊車牌,卻沒有交給警方代爲尋找失主,反而佔爲己有,造成失主損害及諸多不便,實非可取,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可,以及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侵佔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