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老東家”說我違反《競業協議》,需賠50萬元。我笑了。

老馬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技術員已經有5年了,一直都保持着10000元左右的月薪。眼看剛入職的小夥月薪都有9000元,老馬覺得很沒面子,於是就向公司請求漲工資。

人事經理把老馬叫到辦公室談話,告訴他:這幾年公司經營遇到了困難,你是老員工了,要發揚下風格,等公司渡過難關了,不會虧待你!

老馬搖了搖頭,說道:“我到公司是掙工資的,不是發揚風格的,當時入職的時候,你們說每年起碼漲薪百分之十,兌現了嗎?我怎麼可能再相信你們?”

人事經理很不高興,沉下臉說:“我不也沒漲工資嘛!你要是對工資不滿意,那就辭職吧!”

“辭職就辭職,我還怕找不到工作?”老馬也火了,一拍桌子,氣憤地說道,“真沒見過像你這樣不幹人事的人事!”

人事經理驚訝地擡起頭,冷笑一聲,提醒他道:“你以爲那麼容易找工作?別忘了,公司是和你簽了離職後競業協議的!”

老馬一愣,頓時想起入職的時候,的確簽過一份競業協議,約定離職後,不得到與公司從事同類業務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從事同類業務,否則就要賠償公司50萬元。

這下,老馬就沒了主意,因爲他除了從事技術工作,也沒有其他技能,如果要找工作,肯定與公司有關業務有關聯。

更爲糟糕的是,公司近兩年拓展了經營範圍,除了主營信息化軟件、硬件外,還兼營建築、百貨、傢俱、圖書……老馬要想找一個與公司業務不沾邊的新單位,幾乎就不可能。

正當老馬鬱悶的時候,當天晚上,一位不速之客登門造訪。

此人姓趙,是本地一家信息化設備公司的人事主管,他不知從哪得來的消息,隨身攜帶勞動合同,誠懇地邀請老馬跳槽,還給出了20萬元的年薪。

老馬喜出望外,但也不無憂慮地坦言:自己有競業協議在身,如果違約,可賠不起。

趙主管聽後,也倒吸了一口涼氣,說道:“怎麼還有這麼不講理的約定?那你就更應該跳槽了!”

話雖如此,趙主管還是收起勞動合同,匆匆告別了老馬。

老馬看着趙主管離去的背影,不禁悵然若失。他有些後悔當初籤那個競業協議,不過當時就業形勢不佳,如果不籤,就入不了職,所以他也沒有選擇。

沒想到第二天,趙主管再次來訪,略帶興奮地告訴老馬:“昨天我請示了我們老闆,他說咱們可以不籤勞動合同,你就在家遠程辦公,只要本月完成定量任務,報酬不變,還有獎金!”

“這不太好吧?”老馬說道。

“這種不平等協議根本就無效!”趙主管說,“舉個例子,如果你現在被他們開除了,難道你就在家等着餓死?”

隨後,他教給老馬一個辦法,讓老馬不要擔心。

老馬聽後深受鼓舞,他站起身大聲說道:“我明天就去辭職!”

趙主管攔住他說:“不急不急,你想好再定。”

可是老馬卻等不及了,他迫不及待地來到公司人事部,遞交了辭職申請。

人事經理一下子愣住了,他想了想,從辦公桌拿出一份聘書,對老馬說:“我們剛剛決定,聘請你爲公司高工……”

“不要了!”老馬打斷人事經理的話,說道,“現在想起我的好了?這些虛頭八腦的東西,誰稀罕啊!”

人事經理苦笑着說道:“你現在還是公司員工,這份聘書和文件,你就簽收一下,留作紀念吧!”

老馬一想,不管公司是真情還是假意,拿到“高工”這個頭銜也不是壞事,於是欣然接受。

他不會想到,這次簽收將給他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老馬離職後,新單位爲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讓他先在家整理之前的技術成果,形成文字材料後上交,每月由趙主管私人發給他20000元的報酬。

不久,老馬的一篇技術研討方案被新單位的副總看中,立即要求總經辦將這個方案稍加潤色之後,發表於企業內刊,而且還署上了“高工”老馬的大名。

趙主管得知後,似乎有些氣急敗壞,把當期印出去的30本內刊全部要了回來,而且跑到副總辦公室,像是要去解釋什麼。

但是幾分鐘後,趙主管就面帶微笑地走了出來。

老馬得知自己的研究成果被副總肯定,非常振奮,尤其是作品還署上了自己的大名,說明公司領導早就拿他不當外人了!

一個星期後,老東家的人事經理給老馬打來電話,指出他在競爭對手的公司任職,違反了競業協議,需要賠償公司50萬元。

老馬聽後就笑了,說道:“你以爲我不懂法啊,我已經連續三個月沒收到你們給我發的補償,咱們籤的競業協議已經失效了!”

原來,老馬籤的那份競業協議,只約定了老馬違約需要支付50萬元賠償金,卻沒有約定公司在協議期應該給老馬多少補償。

所以老東家的財務,也一直沒給老馬打補償款。

人事經理笑道:“你以爲我不懂?你忘了正好遇到七、八、九月吧?三個月可不止90天哦。我馬上給你打10000元,註明是這三個月的競業協議補償,協議依然生效!”

老馬一下就愣住了,他仔細算了算,發現確實如此,不禁有些懊惱,隨後又拋出一個問題:“我根本就沒入職,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我從事競爭行業?又怎麼證明給公司帶來了損失?”

人事經理嘿嘿一笑,說道:“今天上午,我收到你們公司的一期雜誌,上面有篇技術方案研究,署的就是你的大名!”

老馬大吃一驚,急忙問道:“這是內刊,你是怎麼拿到的?”

“你說呢?”人事經理沒有正面回答,而是掛斷了電話。

老馬趕緊找到趙主管,把這事一說,趙主管也有些緊張。

他在辦公室來回踱了幾步,突然笑了:“你說巧不巧?副總有個親戚,和你的名字一模一樣!你只要堅持說,那篇文章是公司同名同姓的人寫的,不就行了?”

“爲了把戲做足,你得出個書面說明。”趙主管皺着眉頭說道,“聲明那篇文章,就是那個小馬寫的,與你毫無關係!”

老馬聽後哭笑不得:怎麼還有這樣的操作?儘管那篇技改方案凝聚了他的心血,但爲了避免50萬元的索賠,也只能如此了。

老馬寫完聲明,簽好字後,趙主管帶着聲明就匆匆離開了。

第二天,正好應該是趙主管給老馬打當月報酬的時候,可是老馬等了一天也沒等到,於是就打電話去諮詢。

沒想到趙主管卻一反常態地說:“你和前面的公司簽了競業協議,怎麼能再給我們做事呢?我這個時候再發給你錢,不就說明我們明知故犯?對不起,咱們的合作就到此爲止了!”

老馬突然就傻了眼:“你怎麼不知道,我不是早就和你說了嗎?”

“你有什麼證據?”趙主管冷冷地說道,“我們不向你索賠,就已經不錯了,以後別來煩我了!”

正當老馬不知所措的時候,老東家的人事經理又打來電話,他似乎早就預料到了什麼,略帶揶揄地對老馬說道:“怎麼樣?是不是隻有我這個人事,不幹人乾的事?”

“回來吧!”人事經理向老馬發出召喚,“我根本就沒打算真的啓動競業協議,只是想讓你清醒一點,別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

老馬沉默半晌,回答道:“你們這些當領導的,得罪技術員有好處嗎?我早就留了一手。”

不久,信息化設備公司在一個5000萬標的項目競爭中順利中標,那個小馬使用了老馬的技改方案,起到了關鍵作用,被獎勵了50萬元。

但是緊接着沒過兩個月,投入量產的設備卻頻繁出現故障——老馬在提交上去的技改方案中,刻意隱瞞了好幾個大“BUG”,從而導致甲方終止了與信息化設備公司的合同,並索賠200萬元。

公司副總、趙主管,還有與老馬同名的那名員工,全部被老闆開除。

這個故事是由競業協議引起的,其中有一些知識點,簡單分析一下:

一、 什麼是競業限制?

所謂競業限制,就是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勞動合同法裡規定的是有三類人適用於競業協議: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某些明顯不接觸商業秘密的崗位,比如保潔,即使簽了競業協議也會無效,老馬只是一名技術員,並不確定一定負有保密義務,所以人事經理纔在他離職前聘請他爲“高工”,別以爲是關照老馬,其實是在給老馬挖坑。

二、競業限制的範圍

在競業範圍上,簡單來說就是:既不能去競爭對手那工作,也不能自己創業做跟原單位同類業務。

但是,有的公司的經營範圍涵蓋面太廣,勞動者如果想找到絲毫不沾邊的新就業崗位,大概就只能去種田了。

現在的競業協議簽得有些濫,遠遠超出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三類人範圍,而是什麼人都得籤,我不明白爲什麼這樣的協議有效,但又不得不承認,大多數確實有效。

所以,在籤競業協議的時候,應該讓公司列明競業清單,不然會有很大麻煩。條件過於苛刻的,建議不要入職了,這樣的公司不宜久留,也不會長久。

三、競業限制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中只規定了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但沒有具體規定支付標準和具體金額,具體要看雙方約定。

至於沒有約定補償標準的,實際操作中,應該支付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但是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但是員工違反競業協議,罰款有時會達到100萬,甚至上千萬,這顯然是不平等的,但卻有效。

四、競業限制的激活

這是勞動者需要重視的一點,激活條件就是在離職後的三個月內收到補償金。如果三個月內沒收到補償金,可以函告公司解除競業限制。

有的公司故意整員工,離職後前兩個多月,不轉補償金,等到員工沒辦法生活,只好去找工作,又突然給員工轉一筆補償金,然後競業協議就被激活了,此時員工因爲違約,就得支付鉅額賠償。

總之,簽署競業協議是職場打工人經常要面對的事情,裡面的坑也很多,尤其是從事高科技相關的行業,在跳槽的時候要慎重,一不留神就會後果十分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