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同居情侶接訂單「生小孩」100萬元賣女兒判決出爐
一對同居男女在2016年接受遊說,以100萬元爲代價,生女兒供林姓男子扶養,臺南高分院依故意對兒童共同犯買賣人口罪將2人各判囚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一對同居男女在2016年接受遊說,以100萬元爲代價,生女兒供林姓男子扶養,臺南高分院依故意對兒童共同犯買賣人口罪將2人各判囚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A女與B男爲同居關係2人共生產7名子女,其中4名子女由其母親共同照顧,經濟狀況不佳,需仰賴接濟、補助;A女、B男接受媒介者的遊說,以100萬元爲代價,再由A女懷孕生產另名子女出養給林姓男子。
A女、B男明知其等無力扶養子女,也無意願再生養子女,A女懷孕時先收取林男給付現金30萬元,並於懷孕期間按月收取2萬元,A女在2017年11月間順利產下D女,林男交付剩餘50萬元現金,A女將D女交由林姓男子扶養。
臺南高分院斥責A女、B男對於家庭之維持及子女之養育,難謂付出相當之心力,其中被告B男更有數項犯罪前科,包含毒品犯罪,對於其等所生育之子女而言,無疑在經濟狀況欠佳外,更造成其等對於生活之不穩定、不安全感。
合議庭認爲,被告A女、B男爲圖自己利益而忽略該風險,仍有不該,2人經濟狀況不佳,A女以勞力工作維生,無刑事犯罪紀錄,B男因另案毒品案件,現正執行中,各依故意對兒童共同犯買賣人口罪判囚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