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性大發硬上好兄弟女友 男導遊賠償100萬!判決結果出爐
臺南一名旅行社男導遊與好友的女友爲同事,因2人一大早要帶團,於是在公司宿舍過夜,未料阿祥酒後竟向小芳伸出魔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旅行社男導遊阿祥與好友的女友小芳爲同事(均化名),因2人一大早要帶團,於是在公司宿舍過夜,未料阿祥酒後竟向小芳伸出魔爪,將她壓在牀上、強行脫內褲侵犯,且過程中還未做保護措施,讓小芳超崩潰。法院審理,雙方調解成立,阿祥須賠償小芳100萬,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3年11月底,當時阿祥與小芳爲臺南市安南區某旅行社的同事,2人因早上需要帶團出遊,所以在公司的2樓宿舍房間過夜。沒想到阿祥喝酒後竟起色心,凌晨3點多時,違反小芳意願強行將她壓制在牀上,還不顧小芳反抗,將手強行伸進內褲裡指侵,且過程中還強迫小芳口交、肛交,甚至沒有保護措施,強制性交得逞,小芳事後崩潰到警局報案。
臺南地院審理,考量阿祥與小芳案發時爲同事關係,且小芳更爲阿祥朋友的女友,阿祥竟酒後亂性,侵害小芳性自主權,犯後於警詢及偵訊中均否認犯行,審理時與小芳調解成立才坦承,並承諾100萬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最終阿祥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