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接硬碟害資料損毀 高雄男怒告蘋果求償232萬結果出爐

高雄李姓男子購買一臺13吋MacBook Pro,使用副廠type-c轉接器導致外接硬碟資料損毀,怒告蘋果電腦及經銷商求償232萬元。高雄地院認爲,李男無法舉證有哪些珍貴資料損毀,使用電腦、外接設備習慣也有疑慮,判蘋果電腦和經銷商免賠。(取自蘋果電腦官網/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李姓男子向蘋果電腦經銷商購買一臺13吋MacBook Pro,使用副廠type-c轉接器導致外接硬碟資料損毀,珍貴檔案付之一炬,多次送修也都解決不了問題,怒告蘋果電腦及經銷商求償232萬元。高雄地院認爲,李男無法舉證有哪些珍貴資料損毀,使用電腦、外接設備習慣也有疑慮,判蘋果電腦和經銷商免賠。

2019年5月李男到百貨公司某蘋果經銷商購買一臺13吋MacBook Pro(Touch Bar機型),並另行購買副廠type-c轉接器外接隨身碟、硬碟使用,沒多久陸續出現外接儲存裝置毀損、無法開啓及讀取的問題,該年11月李男將電腦送回經銷商維修,更換主機板後繼續使用。

不過,李男取回電腦後仍不斷出現問題,2020年10月3度送回經銷商維修部檢測,經銷商均表示正常,經銷商工作人員還告訴他、電腦本身電供有異常瑕疵,纔會導致外接儲存設備資料毀損。李男認爲經銷商檢測不實、原廠設計有瑕疵,怒告經銷商和蘋果電腦求償232萬元。

經銷商表示,公司人員從來沒對李男說過電腦有電供異常瑕疵,他們兩度使用公司轉接器及隨身碟測試,結果都正常。

蘋果公司也強調,他們生產的電腦不可能有供電瑕疵,也從未判定且告知李男電腦有供電問題。李男的硬碟毀損,是因爲未依「通常方法」使用電腦所導致。蘋果官網上早已公告,消費者應自行備份儲存在電腦內之程式、檔案及資料,公司不替資料損害負責,消費者不能因此請求賠償。

法官認爲,經銷商維修時有更換不同設備檢測,沒有維修疏失的問題。李男無法證明損毀資料的存在,從購買電腦到送修、期間歷經1年5個月的使用,是否有依規定正常使用電腦,也有疑慮,最後判蘋果電腦、經銷商無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