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好友起牀盥洗襲胸別人女友 色男遭踹飛還要賠18.6萬元
吳姓男子2018年9月間與友人阿強(化名)相約一起喝酒,卻趁着對方起牀盥洗的空檔,對當時僅穿着內衣褲睡覺的美美(化名)伸出狼爪,猥褻得逞一次。花蓮地院法官認爲,吳男明知美美是朋友的同居人,仍執意一逞私慾,考量到他後續已賠償6000元達成和解,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美美在家睡覺,卻遭男友的朋友襲胸。(示意圖/123RF,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吳男2018年9月16日上午7時許前往美美住處,想約友人阿強一同外出飲酒,但他抵達的時間太早,兩人根本還沒起牀,接着阿強進入浴室盥洗,他卻沒有跟着離開房間,反而逗留於房內。
當時美美只穿着內衣褲,她以棉被緊包住身體躺在牀上,並嚴厲要求吳男「趕快給我出去」,表明不願共處一室,沒想到下一秒就遭對方飛撲,以上半身壓制住身體,並用雙手環抱限制她的行動,遭襲胸得逞一次。
▲吳男趁朋友到浴室盥洗時,對美美伸出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美美奮力抵抗,找到機會就狠狠咬了一口吳男的左手掌,同時大聲辱罵,「X你娘,滾,小心我報警」,接着一腳將人踢開。隨後阿強知道女友遭朋友欺負,氣得跑去找吳男理論,雙方因此鬧上警局。
花蓮地院法官認爲,吳男不顧美美是好友的同居人,仍執意一逞私慾,明顯逾越與他人相處的分際、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導致女方飽受驚嚇,考量到他對於上述指控皆坦承不諱,事後也已經賠償6000元達成和解,堪認犯後已盡力彌補損害,有所悔悟,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