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友情真狼心!色男借酒裝瘋 趁好友出門後強姦他女友
南投一名柯姓男子趁好友阿德外出購物時對他女友小美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投一名柯姓男子經常到20幾年好友阿德(化名)家,某日柯男及阿德及阿德女友小美(化名)3人在阿德家一同喝酒,柯男竟趁阿德外出購物時對小美性侵,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月有期徒刑。柯男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但臺中高分院駁回其請求,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柯男與阿德是20幾年好友,後來阿德與小美同居,小美因而認識柯男,三人平時常有往來。去年5月3日下午,柯男前往阿德與小美的租屋處,在雙方共同飲酒的情況下,趁阿德外出購物之際,強行將小美推倒在牀,並將其內褲脫下,隨即強行性交,事後逃離現場。
事發後,小美因驚慌失措,隔日即向警方報案,並表示柯男事後曾試圖道歉賠償,但小美堅持提告。警方隨後展開偵辦,並於調查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將柯男移送法辦。
柯男在審理中否認強制性交的指控,辯稱自己當時酒醉,誤以爲小美是阿德,因此脫其褲子「開玩笑」,並表示並無發生強制性交行爲。然而,法官經綜合審酌小美的證詞、現場情況及補強證據,認爲柯男的說法難以採信。
小美於庭上證述,柯男當天在飲酒時多次試圖觸摸其身體,並強行脫去她的褲子。當時小美已多次拒絕,並曾要求停止,但柯男置之不理,期間柯男就出錢要阿德出去買檳榔,等阿德出去後,就對她性侵。小美並指出,事發後柯男曾當面下跪道歉,並通過阿德試圖以2萬元私下和解,但小美未予接受。
法院根據小美及阿德的證詞,以及小美事發後立即報警求助的記錄,認定小美證詞可信,無捏造嫌疑。阿德也在證詞中表示,當日確實因柯男主動邀約喝酒而造成意外,事後也曾協助小美與柯男進行和解。
綜合各項證據,法院認爲小美證述屬實,對柯男的強制性交行爲罪證確鑿。高等法院最終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2月的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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