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放「MP-5空氣衝鋒槍」防身 法官1理由裁定不罰

新竹警方今年8月23日凌晨接獲民衆報案,指有人車停路邊於車內把玩衝鋒槍,警方到場盤查,發現黃姓男子在包包內的模型MP-5空氣衝鋒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罪嫌送辦。他坦承平時放在車上防身,但否認亮槍,法官認爲他並未在公共場所展示或使用,且缺乏具體證據證明對公共秩序帶來危害,裁定不罰。

新竹地院簡易庭裁定書指出,警方8月23日凌晨3點多接獲民衆報案,指有駕駛人停車在某地點前,拿槍出來把玩,約45分鐘後,員警抵達現場,見黃姓男子仍在車上,於是趨前盤查。黃姓男子在包包內取出類似真槍的模型MP-5空氣衝鋒槍1支,警方查扣送驗,雖無殺傷力,但以無正當理由而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全案移送法院審理。

黃姓男子坦承攜槍,但否認玩槍。他供稱,去年年中左右從網路購買,平時放在車上防身,當日應該在開車,沒有玩槍,也沒在公共場所把玩槍,法官審理認爲,黃姓男子遭警盤查時,玩具槍是從車上的包包內取出,並無一般人得以共見,也未將似真槍的玩具真槍公然示衆,加上又無報案人真實姓名年籍供查覈,無能瞭解當時所見,難輕率認爲黃男有何危害安全的具體情形,因此諭知不罰。此案仍可抗告。

MP5衝鋒槍外型。示意圖(非與本案有關)/聯合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