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隊接種疫苗還咬傷民警,批捕!
6月17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在其微信公衆號上發佈打擊涉疫情犯罪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
2021年5月26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周某去到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體育公園接種新冠疫苗,現場接種羣衆較多,且有部分羣衆不聽從現場民警及工作人員指揮,周某見有羣衆插隊,自己也從第三排插隊到第一排,後被現場維持秩序的民警蕭某發現並責令退回,周某不聽從民警指揮,在現場與指揮民警進行糾纏,期間用口咬傷民警蕭某右手食指 (經鑑定爲輕微傷)。
5月26日,東莞市公安局對周某襲警案立案偵查,次日對周某刑事拘留。6月1日,東莞市公安局以周某涉嫌襲警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察機關審查認爲,案發現場爲大型接種新冠疫苗場所,民警在現場執行維持秩序任務,犯罪嫌疑人周某不聽指揮並暴力襲擊執行職務的民警蕭某,社會影響惡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的規定,周某的行爲涉嫌襲警罪,並造成被害民警輕微傷,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應當依法予以逮捕。2021年6月4日,檢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1條的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吉某某,女,27歲,無業。
2021年5月31日10時許,民警盧某、輔警郭某在廣州市荔灣區裕海路與龍溪大道交界處的疫情防控執勤點執勤時,犯罪嫌疑人吉某某行至該處自行用手拉起警戒帶走出封控區,民警發現後上前制止並勸其返回封控區,其以去海珠區某公司簽約爲由予以拒絕。
在民警拉着吉某某的手臂想將其帶回封控區時,吉某某幾次用手毆打民警面部 ,後吉某某被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員按倒在地。民警準備再次將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帶回封控區時,吉某某撿起地上的雨傘對輔警進行毆打,後吉某某被民警控制並被帶回海龍派出所處理。
同日,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對吉某某涉嫌襲警一案立案偵查,後犯罪嫌疑人吉某某被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分局取保候審。該案發生時,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所處街道已被調整爲疫情中風險地區並執行封控管理。
荔灣區人民檢察院在做好自身防疫與支援所在地區抗疫工作,辦案人員極度緊缺情形下,於6月8日通過電話溝通、視頻會議等方式對該案提前介入,充分聽取案情介紹、仔細觀看案發視頻,在深入瞭解案情的情況下,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暴力襲擊行爲的相關證據,並針對吉某某精神狀況存疑的情況,建議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精神病鑑定,查清其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