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女友故佈疑陣裝殉情 無業男遭判刑定讞

男子勒斃女友後,將女友車輛開往花蓮七星潭,被捕時還在玩手機遊戲。(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28歲吳姓男子,長期無業,與大5歲的女友交往多時,因不滿女友冷落、打算分手,竟趁着女友熟睡之際,勒斃女友,並故佈疑陣營造燒炭自殺殉情假象。一二審均將吳男判處有期徒刑1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案發生於2016年8月間死者沈姓女友爲知名熱水器經銷商之女,曾經遊學海外,2016年在網路上認識吳男後,沈女當時31歲,吳男26歲,雖是姊弟戀,但雙方交往後陷入熱戀,在新北市蘆洲租屋同居。由於吳男長期無業,沈女的父母反對兩人交往。

案發前幾天,沈女的父母約了女兒前男友,要求女兒赴約,打算再續前緣。吳男得知後,覺得遭女友背叛,動了殺機。案發當天兩人起了口角,吳男趁着女友午睡時,將她勒斃,陪屍一夜後,開冷氣避免屍臭味飄散,併到賣場購買瓦斯罐、木炭,還在女友電腦記事本僞寫遺書,「爲什麼妳們都要阻止我們在一起,現在又有前男友出來搗亂,我們決定要一起死,死後幫我們合葬。」並在浴室內燒炭,製造殉情假象。

吳男隨後帶着死者的手機、汽車,開往花蓮七星潭。由於吳男殺害死者後,將死者的博美狗野放,路人查詢博美狗的晶片後,通知家屬案件因此曝光警方也循IP位址,逮捕正在七星潭玩《寶可夢GO》手機遊戲的吳男。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他犯下殺人、侵佔等罪,將吳男重判有期徒刑18年及罰金1萬元,侵佔部分先行確定。殺人罪部分吳男提出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吳男僅就犯罪事實量刑部分爭執,非純就法律面爭執,並非第三審法律審審理範圍,因此最高法院6日駁回吳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