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鏽鋼大廠千興公司非法掩埋廢棄物20年 南檢起訴求處重刑重罰

臺南地檢署偵辦偵辦千興鏽鋼公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將葉姓負責人等12人起訴,更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重罰。(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彭盛智,偵辦國內不鏽鋼大廠千興不鏽鋼公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偵查終結,認爲千興公司葉姓負責人等12人,涉嫌非法掩埋廢棄物長達20年,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罪嫌提起公訴,更以未見悔意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暨重罰1500萬元。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彭盛智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2017年8月間均接獲檢舉,指稱千興公司疑有將事業所產生的廢棄物回填至公司廠區土地下,經蒐證後認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犯行,與臺南市環保局、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組成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後,爲保全將來犯罪所得的追討,先向臺南地院聲請保全扣押該公司名下市價新臺幣12億元的不動產獲准後,再指揮司法警察會同臺南市環保局先後於2018年7月9日、2018年8月3日,至該公司實施搜索及聯合稽查當場開挖公司廠房退火爐下凹處及周遭事業用地的廢棄物樣本送驗,並查得謝姓經理人孫姓副廠長、楊姓員工等12人涉嫌參與。並全面清查該公司所轄事業用地內事業廢棄物掩埋及堆置範圍土壤污染範圍,以及該處有無地下水受污染情事, 亦囑請專業機構針對該場址進行環境檢驗

檢方查出,該公司葉姓負責人等人爲節省公司清除費用,降低公司營運成本,自1999、2000年起迄2018年7月9日止,指示員工將公司製程所產出含有重金屬總鉻、六價鉻超出溶出試驗標準的有害污泥、廢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搬運至公司所轄事業用地已開挖的坑洞,或廠區內圓鍾型退火爐下凹處內傾倒,並以砂土鋪設混凝土回填掩埋及棄置,致土壤遭受廢棄物重金屬溶出污染。且爲避免遭主管機關稽查,不實申報廢棄物種類以及產出、貯存數量,致使環保機關難以正確勾稽發現該公司實際處理廢棄物的情形。檢驗結果該公司所轄事業用地內共掩埋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堆疊高度約3.5公尺,總量約6萬5573公噸,土壤遭受重金屬污染的總量約爲547公噸,惟地下水未遭受污染。

檢察官認爲葉姓負責人等人系犯廢棄物清理法罪嫌,除將葉姓負責人等人起訴外,並認爲千興公司在國內不鏽鋼產業鏈中頗具規模,本應形塑良善企業文化克盡企業社會誠信責任,在謀取利潤同時維護環境生態的永續發展,但該公司及其葉姓負責人,爲節省公司營運成本,非法從事廢棄物的堆置、掩埋及棄置,期間長達20年,棄置面積將近3公頃,對環境生態的危害至深且巨。葉姓負責人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更卸責諉過於員工,未見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與公司均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所定最高數額科以罰金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