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叔叔摸我... 男到親戚家拜祖先竟摸16歲姪女下體

▲「叔叔」到親戚拜拜,竟趁機猥褻侄女。(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男子去年8月間到親戚家祭拜祖先,見到年僅16歲的侄女獨自一人坐在沙發,竟趁着其他親戚沒注意時,上前伸手撫摸侄女的胸部下體,事後少女不滿地將事情告訴友人輔導老師察覺異狀,進而詢問事件曝光,少女母親得知後氣得提告。法官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法官認爲,依一般社會經驗,非屬相處甚密之家庭成員或配偶,或得其同意者,均不願他人任意撫摸或碰觸身體私密部位,而「叔叔」乃爲少女的長輩,若直接爲猥褻或性交行爲,更爲悖德亂倫之事,一般人亦不願如此,案發當時少女才16歲,警詢時證稱「我不喜歡叔叔摸我」,可認被告在違反其意願下,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已使少女感到厭惡。

士林地院審理,被告曾有公共危險、違反商業會計法前科素行非佳,而身爲少女的叔叔,本應盡心照顧少女,使其身心得到健全發展,竟爲滿足一己私慾,不顧人倫綱紀,違反少女意願做出猥褻行爲,造成其內心恐懼與陰影,實有不該,不過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少女母親以臺幣20萬元達成和解,堪認尚有悔意,且告訴人也當庭表示願給被告緩刑機會,因此諭知得緩刑2年,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