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載2女「三貼」撞飛15歲少女 母賠6萬緩刑2年
▲李女騎車3貼還撞傷15歲少女。(圖/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臺北市一名31歲李姓女子2015年11月騎車三貼,後座搭載7歲大女兒、機車腳踏墊上則站着5歲小女兒,沿着淡水區文化路由南往北行駛,行經交岔路口時,剛好一名15歲林姓少女穿越馬路,李女閃避不及,直接撞上林姓少女,導致右腳踝有多處挫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李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李女雖爲領有合法駕駛執照之人,但卻讓7歲大女兒坐後座、5歲小女兒站在機車踏板上,此行爲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任由小女兒站在踏板上而影響其視線及反應,甚至還將林姓少女撞倒在地,導致其右側踝部開放性傷口、右側踝部挫傷等傷害;事後李女在庭上坦承罪行,與少女家人以新臺幣6萬元成立調解,並當庭先給付3萬元,餘額則自2017年1月20日起,每月爲一期各付1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李女無任何刑事前科紀錄,足徵其素行良好,其因一時疏忽而肇事,念在李女肇事後隨即自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願意賠償告訴人損失,徵得告訴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2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