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法院判決 雲林男子至承辦檢察官家中自焚

▲雲林地檢署外勤檢察官接獲報驗後,於今日下午17時許,已對陳姓男子完成相驗程序,確認死者身分及死因。(圖/記者遊瓊華翻攝)

記者遊瓊華/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陳姓男子涉嫌強制猥褻案,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於去(113)年1月17日提起公訴,經雲林地院認定其犯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於同年9月27日判處有期徒刑4月,陳男上訴再經高分院於12月31日駁回確定,但陳男提起再審今年2月19日駁回再審之聲請。經多次上訴未果,今(27)日上午11時許,陳男前往承辦檢察官住處內自焚身亡。

雲林地檢署指出,陳姓男子疑似對檢察官對其提起公訴,致其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不滿,今日上午11時許,至承辦檢察官住處內神明廳自焚,並當場身亡。檢察長黃智勇獲悉後,立即率同主任檢察官至現場進行了解;虎尾警分局派員至現場勘查採證,就自焚過程進行調查,外勤檢察官接獲報驗後,於今日下午17時許,已對陳姓男子完成相驗程序,確認死者身分及死因。

雲林地檢署說明,檢察官均系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執行職務,民衆若對偵查程序或判決結果不滿,應循正常管道救濟。對於今日發生的憾事深感遺憾,日後,全體檢察官依舊會戮力從公、克盡職責,以國家公益代表人身分進行刑事案件之偵查及訴追。

▲雲林地方法院。(圖/記者遊瓊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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