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提高基層治理水平(治理之道)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十四五’時期,要在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基層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新舊矛盾相互交織,利益關係更加多變,治理的複雜性和艱鉅性更加凸顯。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必須不斷提高基層治理水平。
近年來,我國基層社會治理方式和手段不斷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日益完善,基層治理能力不斷提高,爲成功防範化解各種風險挑戰、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打贏脫貧攻堅戰等提供了堅實支撐。但與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基層治理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要深入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部署,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不斷提高基層治理能力,實現基層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
更好發揮自治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基礎作用。自治是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中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標誌,是基層社會充滿活力的重要源頭。在長期實踐中,我們不斷探索創新基層羣衆自治實現途徑,努力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當前,人民羣衆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意識越來越強、能力不斷提升,這爲更好發揮自治作用提供了有利條件。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羣衆自治機制,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中進一步激發羣衆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人民羣衆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不斷拓寬人民羣衆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更好發揮法治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保障作用。基層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所在。要充分發揮法治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積極迴應人民羣衆法治需求,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防範風險、化解矛盾、維護羣衆合法權益,切實讓人民羣衆感受到法治就在身邊。善於用法治思維引導和規範社會生活,培育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讓法治理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實踐。完善各項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發揮好人民法庭、人民調解組織等在普法教育、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基層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對人民羣衆持續有效地開展普法教育。加強基層黨員、幹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爲基層黨員、幹部的自覺行爲和必備素質。
更好發揮德治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教化作用。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法律有效實施離不開道德支撐。道德能夠引導人們自覺遵守法律規範,增強人們的權利意識、平等意識、責任意識等,讓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在基層社會治理中應充分發揮道德教化作用,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基層社會治理。深入挖掘和汲取中華優秀傳統道德文化精髓,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精神動力。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學生守則、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建立懲戒失德行爲機制。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緊密結合起來,樹立良好行爲規範和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