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欠稅擔保 可時價認定

民衆以不動產作爲欠稅擔保時,若認爲國稅局估算的價值較市場行情低,可提供足以認定不動產時價的資料及文件,包括八種資料可以作爲估價參考,交由稽徵機關查證,確定屬實後,將可覈實認定。 聯合報系資料庫

民衆以不動產作爲欠稅擔保時,若認爲國稅局估算的價值較市場行情低,可提供足以認定不動產時價的資料及文件,包括八種資料可以作爲估價參考,交由稽徵機關查證,確定屬實後,將可覈實認定。

八種資料包括: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各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的加權平均售價、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資料、銀行貸款評定的房屋及土地價格、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售價、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價格、其他公允客觀的土地或房屋時價資料、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可以平均數爲時價。

申請不動產欠稅擔保重估值規定

納稅人若有欠稅或罰款未繳清,稅捐機關最重可祭出禁止處分登記,將其名下不動產進行法拍結清稅款,此時納稅人除了儘快繳清欠稅外,也可提供欠稅擔保,例如提出以自身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作爲擔保。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規定,稅局對於不動產價值估價原則是,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二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覈計的房屋現值加二成估算。

不過國稅局指出,考量近年來房市交易熱絡,納稅人若認爲稽徵機關估算價值低於市價,可提供足供認定不動產的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由稽徵機關覈實認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國稅局舉例,阿明欠繳應納稅捐1,000萬元,國稅局通知有關機關將其財產禁止處分,甲君爲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提供土地及房屋作爲繳稅擔保,國稅局原依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加二成估價,認爲價值僅800萬元,不足以擔保欠繳應納稅捐。

阿明於是主動提供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資料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資料,經國稅局查證屬實,覈實認定該土地及房屋價值爲1,300萬元,即可覈准擔保申請,塗銷對阿明財產的禁止處分登記。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以土地及房屋作爲繳稅擔保時,若認爲稅局估價與擔保品市價不符時,可主動提示公允客觀的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申請覈實認定,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