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評價可採公允價值 上市櫃企業增值利益逾千億
爲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宣佈自明(103)年起,開放企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可採公允價值衡量,預估整體上市櫃公司不動產增值利益將超過千億,其中,銀行多達460億元。
金管會表示,我國自102年起正式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考量IFRSs實施已近1年,企業均如期申報IFRSs財務報告,開放企業持有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模式,以迴歸公報規定,由企業自行評估及選擇會計政策,預計從103年會計年度起實施。
有關公允價值的估價方法,金管會表示,除未開發的土地採土地開發分析法外,其餘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允價值應採收益法衡量。
另外,有關估價的參數部分,金管會指出,現金流量的估算須考量當地租金行情且以不逾10年爲原則。折現率採一定的基準利率加計風險溢酬,其中,基準利率下限採中華郵政牌告2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3碼,目前爲2.125%。
至於估價的方式,原則得采自行估價或委外估價。但持有投資性不動產單筆金額達實收資本額20%或3億元以上者,須採委外估價。
且爲加強財務報告的資訊透明度,規範財報揭露事項除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40號規定辦理外,應增加揭露估價相關資訊,包括租賃契約重要條款、現金流量與折現率等。
金管會表示,根據折現率2.125%計算,目前全體上市櫃公司不動產增值超過千億,其中,銀行業達460億元,又以公股銀行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