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三讀過!20歲可決定人生最後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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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玉欣致力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圖/翻攝畫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18日晚間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讓重症病患可以預立醫療決定,可以自己選擇人生最後一段的醫療方式,這將是亞洲第一個病人自主權立專法,讓病人在最後生命尊嚴獲得尊重;醫師依病人醫療決定可放棄維持生命,不須負刑責臺北市長柯文哲表示,在華人社會中,生病的人沒機會自己做主,但未來可以自己決定要接受的治療選項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在公佈後3年實施,未來滿20歲民衆可以預立「醫療決定」,替自己決定病危時,該選擇什麼樣的醫療方式。推動立法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指出,這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作爲規範主體保障病人權利法律,包含病人知情、選擇、決策醫療、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等權利,讓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能獲得完整保護。楊玉欣感謝臺北市長柯文哲臨門一腳,讓更多人瞭解這部法的重要。

楊玉欣指出,很多人因爲子女隱藏病情,最後在不知情況下過世,這次立法可以保障病人知的權利。柯文哲也在受訪時指出,以前在臺大工作,發現病人有癌症時,沒跟他解釋生病情況,反而請對方到外面等候,留下家屬解釋跟討論治療後續,病人不是主體,反而是由他的家人來幫忙選擇治療方式。

柯文哲說,當一個人本身是弱勢,如果生病的話就會更弱勢,華人社會習慣由家屬決定後續醫療方法,病人都沒機會自己做決定,現在正是「爭回病人的自主權」的時刻,未來由自己決定怎麼面對病情。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說,這絕對不是安樂死,也不是協助自殺的法,如果這個法早點通過的話,父親當年就不必受太多苦。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條文明定,意願人預立醫療決定時,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意願人、二親等內親屬1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並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爲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而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智者,經2名專科醫師確診和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以上照會,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可以依照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流體餵養,不須負擔刑事與行政責任

▼立法院18日第八屆結束,王金平洪秀柱、毛治國揮手。(圖/記者賴映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