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大意!即日起到7月份,集中治理!
眼看着夏天來了
歐洲盃也快開了
然而這時候
(JT_fm1068)
小編提醒您
您要是在外面喝完酒回家
可千萬別開車
即日起到7月10日
啓動酒駕醉駕“鐵拳2021”
當天13時50分許,公安東麗分局交警支隊華明大隊在金鐘新市鎮織布廠路沿線設置點位開展酒駕專項午檢行動時,發現一輛號牌爲“京N4A***”的小客車行駛軌跡異常。經攔檢發現,駕駛人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交警將其帶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後續將根據血檢鑑定結果,依法予以處理。
14時26分許,一輛由天山南路右轉至津濱大道的“津ANN***”牌紅色小客車,見前方有交警設點檢查,便將車輛停在了路邊。發現這一異常後,在此開展午檢的張貴莊大隊交警立即上前進行檢查,發現駕駛人的酒精檢測數值爲54毫克/100毫升,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該駕駛人表示自己中午和朋友吃飯,喝了一點酒,本來以爲只有晚上才查酒駕,所以就開車出來準備回家,沒想到被抓了個現行。隨後,交警依法對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予以罰款18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
據統計,當天的專項午檢行動從13時持續至15時,共現場查獲12名酒駕司機,其中,3人爲醉駕。
當晚22時09分許,在寧河區光華路沿線,一輛號牌爲“津MQ9***”的小客車,因行駛軌跡異常被公安寧河分局交警支隊蘆臺大隊交警攔下。現場檢測發現,駕駛人存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爲。隨後,在進一步覈查中,交警發現其早在2019年10月3日就曾因酒駕被交警雙口大隊查處過,本次被查是其第二次因酒駕被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予以相應處罰。
5月29日凌晨1時42分許,交警河西支隊東風裡大隊在友誼路沿線攔檢一輛號牌爲“津GWG***”的小客車時,發現駕駛人存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爲。正在交警對其進行調查時,一輛“京NSQ***”的小客車行至距檢查點位幾十米處的路段停了下來,見狀交警立即上前檢查,發現該車駕駛人同樣存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爲。隨後,交警依法對兩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予以罰款18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
當晚的集中夜檢行動,從19時開始一直延伸至次日凌晨3時,各交警支大隊結合轄區涉酒違法特點,靈活設置點位,按照時間段分梯次開展行動,共查處酒駕違法44起(含醉駕10起)。
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爲進一步強化酒駕醉駕治理,全力營造高壓嚴管態勢,嚴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本市公安交管部門自即日起至7月10日,在全市開展酒駕醉駕“鐵拳2021”專項治理行動。通過科學設置點位,全時段、全區域、高頻次開展集中治理,形成對涉酒交通違法的高壓嚴管態勢。
酒駕醉駕違法行爲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是公安交管部門重點嚴厲打擊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爲。機動車駕駛人飲酒後視力下降、視野變窄、判斷力變差,駕車時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遇突發情況應急反應遲緩,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在此,提示廣大駕駛人朋友應深刻認識酒駕違法、醉駕犯罪的嚴重危害性,敬畏法律,杜絕僥倖心理,不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珍愛自己和他人生命,堅決拒絕酒駕醉駕違法行爲。
酒駕、醉駕法律後果: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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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及以上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於醉酒駕車犯罪行爲,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依據《刑法》的規定均構成危險駕駛罪,對駕駛人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人身損害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後,有權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
若是酒駕、醉駕違法引發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參軍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行政機關公務員要被給予開除處分。
來源: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