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騙了! 電子煙86%檢出尼古丁
近來市面上出現電子煙,標榜不會產生二手菸,或具有戒菸療效,其實電子煙目前在臺屬非法產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去年查獲36件,其中有31件檢出尼古丁成分,檢出率達86%,比前年增加一倍多,有急遽增加的趨勢。
食藥署表示,去年檢出的31件尼古丁的電子煙,16件以違反《藥事法》僞禁藥,移送地檢署或調查局偵辦,15件尚在調查中。目前電子煙安全性及品質等均未經確認,是否有戒菸療效也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實,呼籲民衆切勿購買使用來路不明商品,以免吸入更多有害物質。
食藥署強調,電子煙在臺灣尚未合法,若未經覈准擅自制造或輸入者,則可依違反《藥事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覈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煙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百萬元以下罰鍰,違法物品將全部沒入銷燬;即使電子煙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也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煙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