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消費者「羊入虎口」…實體店貼警訊 豐原美容店恐成首例

中市修改消保條例,破天荒把在「實體店面」張貼消費警訊入法,作爲避免消費者「羊入虎口」的最後防線。中市法制局消保官表示,消費爭議案件多,除了豐原遭發佈警訊的美容商店,還有其他美容業的女銷售員佯裝單身,再以要求探班、送便當爲由誘導消費者購買,業者遊走法律邊緣,防不勝防。

豐原這家美容商店很有名,店家在廟東夜市附近,當地人都知道,記者直擊,這家公司的店名已從中文改爲英文,門口常有男女店員發傳單,遊說顧客進門試用美容產品;多數路人搖手拒絕,也有人轉進店內,店員讓消費者試用,有時多人圍着消費者遊說,讓人感受很大的壓力。

當地議員接到不少陳情,議員邱愛珊說,據她瞭解,一進店業者會拿出整套美容產品,在消費者還不清楚用途、價錢時,店員就直接拆封,再稱「已經拆了不能退費」,要求消費者掏錢買下;店家不大,但是協商態度都很強硬。

消保官表示,街頭攬客、推銷屬於訪問買賣,業者爲規避7天猶豫期,會通知曾留下電話的顧客,以還有贈品、商品未領等理由,等到場後疲勞轟炸推銷,消費者同意購買後1瓶1.68萬元的精華液後,才告知每組有12瓶、總價20多萬元。

還有美容業者的女推銷員佯裝在交友網站上註冊,認識男性朋友後,希望對方來探班、送飲料便當等,然後再以試用、幫忙衝業績爲由,遊說簽約購買,2年來始終有申訴案件,臺中市區、豐原、彰化員林等地都有。

中市法制局統計,今年前5月受理的美容類消費爭議案件136件,多是業者引導消費者拆封商品;被髮布警訊的豐原某美容店家,去年下半年迄今爭議案件就有32件。

業者表示,店內單純販售商品,不提供美容服務,不適用美容業定型化契約;還批消費者後悔卻說業者詐騙,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