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食用醋8成標示不清 家樂福、臺酒被點名
臺北市衛生局針對大賣場、百貨公司、連鎖超市、雜糧行等販售食用醋進行抽驗,發現16件中有13件不符規定,未標示全成分及營養成分,不合格率高達8成,已移請轄管衛生局輔導改正,若未限期改善最高可罰300萬元。
衛生局表示,13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分別爲合將香醇烏酢、工研辣香酢、家樂福白醋、鎮江香醋、工研紅酢 、蜂蜜酢、東洋烏酢、臺酒純米醋、裴加羅香料醋、鎮江醋、荔枝蜂蜜發酵醋、玄米大吟釀青森蘋果醋、玄米大吟釀清甜藍莓,分析違規原因,第一名未標示全成分、第二名爲營養標示未符合《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北市抽驗食用醋,8成標示不符合規定。
目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交由轄管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輔導產品改正,若限期未改善,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標示涉及易生誤解者,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第45條處分新臺幣4至20萬元。
衛生局表示,市售食醋可分爲「釀造食醋」及「合成食醋」,釀造醋如以制醋應用的主原料種類來分,可分爲榖物醋、果實醋與草木醋三大類,與人工合成醋最大差異,在於釀造醋要經過「熟成」微生物發酵階段,約需要3個月以上的時間。
至於人工合成醋則是以冰醋酸,配加水、調味劑、香辛料及食用色素化制而成,未經過發酵過程,但無論是哪一種醋,除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完整標示外,另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N5239)標示酸度(以醋酸計,%,W/V)及說明食用之方法,若爲濃縮產品,應載明「稀釋若干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