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成鹹蛋、液蛋 驗出動物用藥「氟甲磺氯黴素」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月到百貨超市、烘焙業、雜貨店等地點抽驗生雞蛋、皮蛋、鹹蛋、液蛋,抽驗20件產品,檢驗結果有1件鹹蛋及1件液蛋,居然有不得檢出的動物用藥「氟甲磺氯黴素」,不合格率10%,已令業者將下架,並追查來源。
衛生局表示,氟甲磺氯黴素藥品是覈准合法的動物用藥,但若使用在產蛋中家禽就違法,雖然此次檢出動物用藥微量雖不致危害人體,但養殖業者應避免飼料交叉污染或藥物不當使用,造成違法殘留,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應予沒入銷燬外,並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養殖業者及飼料業者合法使用覈准藥品,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如此才能確保禽、畜肉品安全衛生,同時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呼籲消費大衆在選購時,勿買來源不明產品,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