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替徐翔賠償投資者損失?文峰股份:不服,上訴

今年9月,關於徐翔被法院判決賠償投資者上百萬元損失的消息引發市場關注。當前,此事有了新的進展。

文峰股份(601010)近日公告,公司因不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南京中院”)相關民事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蘇高院”)提起上訴。近日,公司收到江蘇高院下發的《受理暨應訴案件通知書》及開庭傳票。

記者注意到,文峰股份此番上訴,請求法院撤銷南京中院此前作出的“文峰股份對徐翔、徐長江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實際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被告徐翔、徐長江追償”的判決內容,並改判駁回被劉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要求文峰股份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證券時報·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