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大方正集團、方正產業控股等公司重整計劃
(原標題: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大方正集團、方正產業控股等公司重整計劃)
2021年6月28日,本院根據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管 理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一條之規定,裁定批准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方正產業控股有限公司、北大醫療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終止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方正產業控股有限公司、北大醫療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5月28日,北大方正集團及其四家子公司實質合併重整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暨出資人組會議召開。此次會議的議程之一是,出資人表決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債權人表決重整計劃草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位債權人獲悉,上述兩項草案均高票表決通過。具體而言:
出資人出資額約59億,同意草案的出資人出資額約42億,佔有表決權出資額的71.6%,超過三分之二,出資人表決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表決通過;
有財產擔保組,到會有表決權的債權人18家,債權總額約104億,同意草案的17家,代表債權金額約102億,家數佔比爲94.4%,超過半數;金額佔比爲98%,超過三分之二,重整計劃草案表決通過;
普通債權組,到會有表決權的債權人647家,債權總額約1574億,同意草案的613家,代表債權金額約1327億,家數佔比爲94.74%,超過半數;金額佔比爲84.3%,超過三分之二,重整計劃草案表決通過。
此次會議上,管理人還透露了債務清償的安排:在取得監管部門批准後一個月內,投資人將支付首期200億投資款,主要優先清償職工債權以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後續根據資產交割情況,投資人分兩期將剩餘投資款支付到位,對普通債權進行現金清償,預計在重整計劃批准後9個月內完成。至於“留債”、“以股抵債”的清償,預計在重整計劃批准後的3-4個月內完成,主要完成新方正集團、有限合夥平臺的設立。
根據重整草案,方正集團將進行資產出售式重整,以保留資產設立“新方正集團”及其下屬業務平臺公司。珠海華髮集團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國資)、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發集團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作爲方正集團重整投資者。
管理人介紹,方正集團業務板塊多元化、各板塊資金往來密切、切割難度大,各板塊資產價值差異大,投資者最感興趣的板塊又高度相同。如果對方正集團業務進行切割、引入不同業務領域的投資者對各板塊分別實施重整,將出現投資者圍獵優質板塊、債權人爲在優質板塊獲得清償而內部博弈等複雜局面,顯著增加重整難度和未來執行的不確定性。若分拆處置,將出現待處置資產風險不可控、處置時間不確定、處置價值無兜底的被動局面。因此,管理人堅持“整體重整”優先原則,要求投資者現狀整體承接資產,肥瘦搭配,在法定重整時限內一攬子化解風險,最大程度維護企業經營價值。
經專業機構實施審計、評估,於基準日重整主體資產審計總額約622.57億元,評估市場價值總額約761.42億元。投資者將根據債權人對清償方案的選擇情況,投入總額約537.25億元至733.00億元的現金,受讓“新方正集團”73%-100%的股權及其他保留資產,由此成爲“新方正集團”的控股股東,並承接原有職工,依法保障職工權益。
重整方案顯示,截至2021年4月20日,共有743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金額共計約2561.69億元,其中:有財產擔保債權約176.96億元,普通債權約2384.73億元。
記者瞭解到,方正集團的債權人較爲多元、清償訴求差異較大。爲最大程度保護債權人權益,管理人結合債權人問卷調查反饋情況,與投資者進行多輪協商,最終形成了債權充分保障、方式靈活搭配的清償方案。
對於擔保債權人,在擔保財產評估價值範圍內優先全額現金清償;對於普通債權人,100萬元以內的部分全額清償,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提供“全現金”、“現金+以股抵債”、“現金+留債”三種清償方案的選擇權;選擇“全現金”的債權人,可一次性實現的現金清償率不低於31%。
對於選擇以股抵債的債權人,方案還特別提供了由信用等級AAA的投資主體無條件溢價回購的選擇權。具體而言,投資者指定珠海投資主體和平安人壽按照3:7比例(珠海投資主體回購義務實際將由華髮集團、格力集團及大橫琴集團按51:29:20比例直接向債權人履行回購義務),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第8年以約14.38元/股的價格,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對債權人所持抵債股權實施兜底回購。
對於留債清償的具體安排。留債期限爲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之日起8年;留債利率爲固定利率,按法院裁定受理實質合併重整之日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浮50%確定,即2.325%。留債期間,前5年僅付息不還本,自第6年開始還本,後3年每年分別償還留債本金的30%、30%、40%。
出資人權益調整方面,截至重整受理日,北大資產持有方正集團70%股權,北京招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股權。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方正集團原有出資人北大資產和北京招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方正集團全部股權均無償讓渡至平安信託根據本重整計劃設立的信託計劃,信託計劃的受益人爲依據重整計劃未獲全額清償的債權人。信託計劃持有方正集團100%股權,從而持有其他四家重整主體100%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