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將於2025年4月1日施行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曉夢)12月31日,《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5年4月1日施行。

根據《條例》,本市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城市運行保障等出行服務,自動駕駛車輛經過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安全評估等程序後,可申請開展道路應用試點。

同時,《條例》規定,自動駕駛汽車發生故障,駛出可以通行的區域、道路,或者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駕駛人或者安全員應當採取人工接管、開啓危險警示燈、降低行駛速度、將車輛行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