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水污染防治責任體系,《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施行
四川在線記者張蒙
日前,四川在線記者從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條例》積極適應當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及水生態治理新形勢,從規劃與監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突發水污染事故應急管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區域協作、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從而持續鞏固深化碧水保衛戰成果,推動公園城市示範區建設。
《條例》的實施,將爲成都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改善、水生態修復帶來哪些變化?
釐清職責,健全水污染防治責任體系
“縱向明確了市、縣、鎮三級政府責任,橫向明確了生態環境統一監管職責。”四川省環境政策研究與規劃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釐清水行政、農業農村、經信等相關部門水污染防治職責,細化了相關監督管理職責。
具體來看,明確排污單位責任,規定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健全社會參與機制,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生態環境,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生態環境的行爲和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爲進行投訴、舉報。
同時,該《條例》明確了水污染防治應當遵循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社會參與、共治共享、綜合治理、區域協作、損害擔責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近年來,成都市持續推進成都‘治水十條’,實施水污染防治‘626’工程,有力推動了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的出臺爲進一步加強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法治保障。
推動與相鄰市(州)協同聯動也是《條例》的一大亮點。《條例》提出了推動建立水污染防治區域協作機制、建立跨界河流生態流量調度機制、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行政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等內容,加大水污染防治綜合執法力度。此外,還提出推動建立生態資源市場化運營機制,促進區域生態資源的經濟價值轉化。
科技驅動,打造功能複合的親水濱水空間
“爲突出公園城市特點,打造宜居韌性城市,《條例》規定政府應對納入管理的城市公園、溼地、湖泊的水體採取相應措施。”成都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組織開展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編制實施治理保護方案,通過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水生態環境質量。
《條例》還明確了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水體及水邊的日常巡查和清理,組織開展水質監測,確保水體符合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標準;還規定引導依託岷江、沱江推動河湖水系、岸線綠地、濱水空間一體化建設,打造功能複合的親水濱水空間。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在推進水污染防治智慧化、科技化上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方面支持運用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依託智慧蓉城建設,建立和完善水生態環境智慧監管系統,推進精準治污。”該負責人表示,另一方面,政府要結合本轄區水生態環境特點和水污染防治需要,採取措施加強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示範推廣。
同時,爲進一步提供科技化防治的技術支撐,成都將統籌規劃、建設、完善水環境、水生態、水文監測網絡,並逐步實現生態環境、水行政、規劃和自然資源、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之間監測數據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