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手...他怒拿「肉色羞照」逼啪最後一次!還灌加料蜂蜜水 一夜衝刺3回合

範男不滿被分手,竟拿裸照逼分手砲,下場GG。(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範姓男子不滿被分手,竟拿着女友的裸照要求「分手砲」,隨後不顧對方反抗,硬上得逞。完事後的範男,還食髓知味,拿着摻有FM2的蜂蜜水迷昏女子性侵她,期間還拿出微型攝影機偷拍。直到女子清醒後,驚見自己下半身赤裸,嚇得赴醫院驗尿,才發現遭到迷姦。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3罪判範男9年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範男因不滿被女友提分手,2016年7月15日先是拿裸照威脅女子,「比照辦理完才能結束的!我醜話講在前」,強逼女子出面與他談判,併發生關係後,才同意刪除照片

女子因害怕照片外流,於是赴約。範男則在汽車旅館內,不顧女子反抗強壓硬上她得逞。完事後,範男又拿摻有FM2的蜂蜜水迷昏女子,接着陸續性侵她2次,期間還拿出微型錄影器偷拍。直到女子清醒後,驚見自己下半身赤裸,才驚覺遭到迷姦。

事後,範男還傳訊「改天親自看剛剛你最後一次那次!」、「只能你自己來找我纔有獎賞可以看」等語,女子見狀身心俱疲下,崩潰求助家人,並在家人的陪同下到警局報警及驗尿,而驗尿結果出爐,裡頭被驗出有FM2的成分

然而,範男到案後辯稱,因爲對方提分手,所以自己拿出對方很在意的照片要求分手砲,且傳那些話並不是要威脅對方,而是想要跟對方留下美好回憶,並挽留對方。

此外,範男還辯稱,蜂蜜水是因爲女子感冒,才加入感冒藥拿給她喝,且事後發生2次關係都是經過對方同意,但誇張的是,範男在警訊時還說,是警方要他說有加催情藥迷姦對方,但事後調查,發現是男子血口噴人,根本沒有這回事。

另外檢方也查扣微型錄影器的畫面,發現內容清楚拍下女子被迷昏後,範男趁機性侵對方的畫面,而範男則辯稱,是因爲對方答應見面分手砲答應的太快,「我怕被仙人跳,就帶微型錄影器去拍攝,我是爲了自保」。

法院審理後,認爲範男僅因不滿遭到分手,便做出此事,嚴重戕害女子身心,更對社會治安有負面影響,且他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1個強制性交判3年6個月、2個以藥劑強制性交分別判7年10個月、7年8個月,3罪合併判處9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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