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殯葬設施 金管會擬放行

金管會研擬開放保險業者投資包含靈骨塔公墓禮廳靈堂等在內的殯葬設施,圖爲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因應行政院指示引導保險資金專案運用公共建設以兼顧保戶權益社會公益經濟發展,金管會研擬開放保險業者投資包含靈骨塔、公墓,禮廳及靈堂等在內的殯葬設施,且對於前述社會福利事業持股比率可達35%。

金管會表示,基於人身保險業提供被保險人、生、病、死保障,參考殯葬管理條例,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四款,以提高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並可增強保險保障的服務

根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保險業得投資經營「社會福利事業所需之設施」,包含對軟硬體設施的開發及建設。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該項修正草案放寬了投資項目,將殯葬設施涵蓋在內。依據殯葬管理條例,殯葬設施指公墓、殯葬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

此外,張玉𪸩指出,保險業對殯葬設施業者的投資限額爲殯葬設施業者的實收資本額的35%,並放寬保險業者得投資其證券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