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殯葬設施 金管會擬放行
▲金管會研擬開放保險業者投資包含靈骨塔、公墓,禮廳及靈堂等在內的殯葬設施,圖爲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圖/資料照片)
因應行政院指示引導保險資金專案運用公共建設以兼顧保戶權益、社會公益及經濟發展,金管會研擬開放保險業者投資包含靈骨塔、公墓,禮廳及靈堂等在內的殯葬設施,且對於前述社會福利事業持股比率可達35%。
金管會表示,基於人身保險業提供被保險人、生、病、死保障,參考殯葬管理條例,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四款,以提高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並可增強保險保障的服務。
根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保險業得投資經營「社會福利事業所需之設施」,包含對軟硬體設施的開發及建設。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該項修正草案放寬了投資項目,將殯葬設施涵蓋在內。依據殯葬管理條例,殯葬設施指公墓、殯葬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