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擬訂定統一折現率
金管會今(19)日公告金融業財報編制準則,針對爭議最大的保險業投資用不動產折現率,金管會昨日討論後確定拿掉草案的「個別」字眼,即折現率將以保險業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爲準,給保險業可自律訂定統一折現率的空間。
這項放寬對保險業將是一大利多,業者估算,若折現率相差1%,對整體適用的影響數約是1,000億元,也就是此舉可讓保險業投資用不動產價值反應在淨值的金額,整體增加數百億元至千億元。
金管會草案原要求保險業投資用不動產在2012年開帳日,有中長期穩定租金收益者,要以「個別」業者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折現估算。也就是各家壽險資金成本高低會決定不動產增值空間,例如同樣租金收益,資金成本5%的公司不動產折現價值會比4%的公司低。
壽險業者及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對此反應,依據IFRS13及40號公報的原則,公允價值的評定應是市場共同的標準,不是依個別公司資金成本,金管會若訂出個別公司標準,未來金融業到海外發GDR或ECB,可能必須重編報表。
金管會業務會報昨日討論銀行、保險、證券等所有金融業財報編制準則,其他業別如銀行的員工福利、放款評價都無太大爭議,保險業不動產開帳方式則討論多時,最後確定拿掉「個別」字眼,並在今天預告。
金管會表示,當初保險業自己預估不動產增值金額達2,000億元,且有些公司折現率甚至不到2%,這些讓市場產生負面印象,金管會也不能接受,因此謹慎要求所有公司依資金成本折現,就算取消個別的字眼,重點仍是要符合IFRS接軌精神,且希望保險業國外籌資時不要面臨重編財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