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繳綜所稅起跑 留意十要訣
綜所稅申報將起跑,銀行業者除了提供刷卡分期零利率、現金回饋等優惠給民衆,還有十大報稅提醒。銀行主管引述國稅局與會計師歷年的經驗分析指出,報稅人特別容易忽略十大報稅要點。
其中一是配偶免稅額須依登記年度爲準,若是2018年底結婚、2019年初纔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也就是課稅年度尚未辦理結婚登記,2018年申報綜所稅時不可與配偶合並申報。二是受扶養親屬所得申報,納稅義務人應將其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如不知受扶養親屬是否有所得,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資料。
三是可列舉扶養的親屬條件:包括該名親屬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但仍在學,或屬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同居一家並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才能列報。四是醫藥及生育費的提列扣除,但是必須是在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爲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費用。
五是捐贈收據正本需有確實捐贈的事實:如有對價關係的收據不能列報扣除,如安太歲、點光明燈、寫牌位的費用,因有對價關係,不可列舉爲捐贈扣除額,義賣收據同樣也不可列舉。
六是保險費扣除額列舉,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人身保險費,且其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以被保險人計算,每人每年扣除金額上限爲2萬4千元,全民健保費(含補充保險費)則不受金額限制可全數扣除。
七是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列報:不動產應爲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所有,因購屋目的而借款。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中,至少有一人去年須在該地址辦理戶籍登記,以一屋爲限。若已申報扣除購屋借款利息,則不能再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八是買賣房屋申報,未依實際交易覈實申報的情況,最常發生在民衆於報稅年度有買賣房屋時,若有財產交易所得,應主動蒐集相關買賣契約及任何可證明成本費用的單據,仔細覈對所得申報內容,以免漏報遭補稅處罰。
九是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該項應並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可扣抵稅額以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所增加之稅額爲上限。
十是錯開頭尾報稅日,依照往年慣例,5/1及5/31兩日爲最多民衆進行申報的日子,建議儘量避開報稅尖峰人潮,可以減少等候時間。尤其是報稅新制上路,應安排給自己較充裕的報稅準備期,以免到最後因錯過期限而被加徵每逾2日加徵1%,最高加徵15%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