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補稅 1月25日前繳納
財政部表示,民衆在2020年5~6月申報綜所稅,若申報有誤須補稅者,自1月起將陸續收到補稅單,民衆必須在1月25日前完成繳納,否則將加徵滯納金、每2日加徵1%,最高爲15%,若超過30天則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指出,民衆可持補稅單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若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在四大超商繳稅,另也可使用ATM、網路、行動支付方式繳稅。
官員提醒,民衆若對補稅單稅額有疑問,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等申請查詢,也可依序採取行政救濟程序、向國稅局申請複查;若對複查結果不滿意、可向主管機關(財政部)提出訴願;若訴願遭駁回,可提行政訴訟。
國稅局指出,每年統整綜所稅案件會看到三種申報錯誤類型,申報配偶錯誤、誤報扶養親屬免稅額與扶養親屬所得、漏報個人所得等。
最常見的是申報配偶情況不正確。時常有新人錯報結婚年度,像是2020年結婚,但申報2019年度所得時卻列報爲配偶關係。官員強調,若新人在2019年尚未成爲配偶、自然不能合併申報2019年度所得稅。
第二類常見錯誤爲誤報其他親屬免稅額與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若申報年滿70歲以上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父母等,每人每年適用13.2萬元免稅額,但部分民衆誤報「旁系血親尊親屬」如舅舅、阿姨等。若申報扶養非直系血親尊親屬,每人每年僅適用8.8萬元免稅額。另外若申報扶養的親屬有收入,也要列在綜合所得課稅。
第三類常見錯誤爲漏報所得,像是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還有領取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的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給付等,都必須申報最低稅負制。另外還有漏報大陸地區所得或出租房屋與土地所得等,都必須列入綜合所得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