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住房公積金政策迎來九大調整
爲進一步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安居保障作用,助力蚌埠市人才戰略,更好滿足繳存職工特別是靈活就業人員、青年人羣體的住房需求,服務繳存職工,根據國家、省市有文件精神,結合蚌埠市實際情況,蚌埠市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有關政策進行多項調整。
一、恢復重大疾病提取業務
繳存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緩解家庭困難。
二、簡化異地購房提取材料
職工在蚌埠市以外購買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不再要求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購房地戶籍或社保證明材料。
三、放寬購房提取範圍
職工購買住房的,夫妻雙方及產權共有人可在購房一年內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包括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產權共有人提取額按照所佔產權份額計算;職工購買住房資金不足的,允許其父母、子女自願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相互支持購房。(暫定執行一年,當個貸率高於90%時將暫停此項業務)。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四、放寬還貸提取時間限制
職工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間隔時間不得少於 12個月);超過1年未提取的,按實際月數提取。貸款結清的,應自結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一次性提取。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已償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
五、放寬靈活就業人員貸款條件
蚌埠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的,貸款繳存條件調整爲申請貸款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支持青年人購房需求
對蚌埠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青年人(35週歲以下),可將申貸時點一年(12個月)內租賃住房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合併計算可貸款額度。
蚌埠市新就業畢業5年以內的全日制本科學歷人員,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30萬元,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申請60萬元。
七、取消提前還款限制
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每年提前還款次數不得超過1次,累計提前還款次數不得超過3次的限制,貸款職工可根據個人償還能力自由選擇提前償還貸款時間,每次提前還款不低於1萬元。
八、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繳存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不影響可貸額度計算。
九、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由50%調整爲 60%。
上述政策調整,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由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據瞭解
4月1日起
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爲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惠及面,蚌埠市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從4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可自己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了。
此次政策調整包含的“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年滿16週歲,且男性未滿60 週歲、女性未滿55週歲,包括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進城務工人員、非全日制工作人員以及新業態等方式的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凡在蚌埠市範圍以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願以個人名義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靈活就業人員到市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或三縣管理部(以下簡稱公積金窗口)申請個人賬戶設立手續,提供本人身份證(城鎮個體工商戶另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指定歸集銀行一類借記卡,並填寫《蚌埠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者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個人專項住房資金,歸個人所有。
靈活就業人員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爲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繳存基數不得突破蚌埠市公佈的當年度月繳存基數上下限額。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收入納稅申報額確定或個人提供能夠證明收入的銀行流水由市公積金中心窗口覈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至12%範圍內,由個人選擇申報。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爲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的2倍。繳存基數、比例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保持不變,如需變更,可在每年7-8月到公積金窗口重新申報。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採取約定賬戶按月扣繳方式,應在住房公積金繳存結算受託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戶,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後,每月20日前(不含當日)按時、足額將按月繳存的公積金存入本人銀行借記卡中,並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繳存人銀行卡扣劃至個人公積金賬戶。因繳存人代扣賬戶餘額不足等原因代扣失敗,視爲當月欠繳。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繳存至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方式計息。
靈活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且轉爲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及時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轉移手續。符合異地轉移接續條件的,可申請辦理異地轉入或轉出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無故停繳。連續欠繳三個月的,公積金中心可封存其個人賬戶;如繼續繳存,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從個人賬戶啓封后重新計算。
靈活就業人員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退出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及時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賬戶封存6個月後,可以直接辦理銷戶提取,銷戶後一年內不得再次以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開戶繳存。男性滿60週歲、女性滿55週歲即可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提取業務,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同時給予銷戶。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享有與在職職工同等權利,辦理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按照蚌埠市統一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靈活就業人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者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的還貸期間內,須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不得停繳。連續六個月不能正常繳存公積金的,中心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來源|蚌埠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