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重恩:建議改變碳排放配額初始發放方式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楊希 北京報道
8月20日,由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舉辦的“CWM50 2022夏季峰會”在京舉辦,會議主題爲“金融助力穩增長與財富管理高質量發展”。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CWM50學術委員會主席白重恩出席,並就電力市場和碳市場之間的融合發展問題發表演講。白重恩提出一個具體建議,是改變碳排放配額初始發放方式。
白重恩表示,“碳中和”賽道很長,應當做長遠的規劃,尤其是電力市場的發電方式。白重恩以煤電發電的方式爲例進行說明:“一個煤電廠生命週期40週年左右,從現在到實現碳中和目標還有38年,已經短於一個煤電廠的建設週期了。如果現在建了煤電廠,到時要被迫提早退役,成本就會非常高。所以我們需要有穩定的預期引導這些長期投資。”
白重恩同時指出,“碳中和”賽道也很寬、很厚,也需要進一步使整體制度框架變得更加合理,使得市場可以更好地配置各種資源。“從寬和厚這個角度來說,我們有很多種發電方式、很多種節能環保方式,包括投資、創新、消費、生產。那怎麼在他們之間進行有效的資源配置這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也需要有一個穩定的制度框架。”
白重恩表示,近期出現的拉閘限電的問題、新能源消納能力不夠的問題、應對碳關稅的問題等,都反映出市場應當建立一個比較完整的碳定價體系。同時在這一完整的碳定價體系中,電力價格和碳價格一定要有聯動,其中解決電價問題特別重要。
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方面,白重恩談到,當前電力行業已經開始試點。有的電力企業需要用的排放權比較多,就要在市場上購買;另一些企業技術排放比平均值要低,就會有多餘排除權出售。但總體來看,交易量仍然非常小。同時,電價應該反映碳排放的成本,但這個價格現在比較低。
“電力企業電價漲了,但是因爲排放權免費給電力企業,它的交易需求只在邊際上,總的交易量(佔比僅)到總排放量的1%,所以對電力企業平均成本幾乎沒有影響。而電力定價時,很多企業是考慮平均成本的,電力是價格管制的行業,企業沒有動力推動電價的改變。即使電價改變了,分配也不合理,因爲終端用戶承擔了所有的成本,而發電企業電價漲了,排放權沒有支付成本,分配也不合理。”白重恩分析道。
如何解決上述問題?白重恩建議,把排放權方式做改變,不是把排放權給發電企業,而是把排放權給用戶,包括消費者、用電生產者。
“排放權給用戶以後,發電企業就需要排放權才能排放,需要從市場上收購排放權。如果市場運行有效,就會定出一個價格。發電企業會不會很不高興呢?當然會。但是如果允許電價隨之調整,收購排放權的成本就可以由電價的調整來對衝,所以對發電企業並不會產生特別大的負面衝擊。但那些排放嚴重的企業會受到影響。”白重恩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