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捷團體告蔡英文挺捷 雄檢認定無犯罪簽結
總統蔡英文遭罷捷團體指控違反選罷法,但經高雄地檢署調查,認爲蔡英文是在中常會發表談話,不屬於「公開」活動,並無構成犯罪,全案簽結。(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無黨籍議員黃捷先前遭到民間團體提出罷免,但總統蔡英文卻在投票前,於民進黨中常會上,指示黨公職應對罷捷案提出作戰模式,被罷捷團體認爲公開挺黃捷已經違反選罷法規定,憤而按鈴提告,但經高雄地檢署調查,認爲蔡英文是在中常會發表談話,不屬於「公開」活動,並無構成犯罪,全案簽結。
罷捷團體發言人徐尚賢率領支持者在投票前2天到高雄地方法院按鈴控告,認爲蔡英文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0條「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第56條第3款也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徐尚賢指出,蔡英文身爲總統,竟然2度出面表示對高雄市議員黃捷的罷免案提出作戰計劃,而不像過去冷處理的方式,明顯已經違反選罷法規定。
經雄檢調查後發現,徐尚賢是從報紙上得知蔡英文主持民進黨中常會時表示「罷捷案在即,要有一套作戰模式,不能坐視不管」,雄檢認爲,蔡英文是以黨主席身分發表該言論,且民進黨中常會屬於政黨不公開會議,顯然並非「妨害政黨或他人從事罷免活動」或「從事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全案並無構成犯罪,全案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