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廠污染案 中石化、經濟部一起賠1.7億
▲安順廠污染案,中石化、經濟部一起陪1.7億。(示意圖/記者賴於榛攝)
中石化(1314)臺南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歷經7年多纏訟如今終有進展,昨天台南地院認定,經濟部怠於執行職務、中石化未積極作爲,因此須共同賠償1億6,817萬元。對此判決中石化指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決,但此案尚有疑慮,日後會再提出上訴。
位於臺南市安南區的中石化安順廠,前身爲臺鹼安順廠,過去生產用於製造除草劑農藥的五氯酚鈉,由於過程中排放汞及戴奧辛,導致附近水域、農田污染,而多位也因長期食用受重度污染的毒魚而罹癌。
因此2008年由法扶、臺南市律師公會組成16人律師團協助打官司,並向中石化、經濟部、臺南市政府求償3.5億元,不過此案審理超過7年,期間陸續有38人死亡,原告由230多人增到347人。而昨天經臺南地院認定,中石化與經濟部需一起賠償1億6,817萬元。
對此中石化指出,此案是國營時代前臺鹼公司安順廠所產生的污染,並非中石化所造成,但基於愛鄉情懷,仍相繼投入超過20億元以上的整治費用,向世界及學術界學習研發各種先進的微生物法、水洗法及熱處理法等不同工法來處理污染,並着重防止二次污染的發生。
此外,中石化也透過每週協調會議、每兩個月一次的工程查覈及居民說明會、每半年一次的大會報告、污染區域驗證及處理工廠試運轉查覈等機會,邀請居民與政府的參加,讓大衆瞭解場址內的施工狀況與整治進度。
如今面對法院的判決,無論在醫學或是因果關係等邏輯上都有疑慮,因此中石化表示,日後收到判決後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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