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換臉案後法務部提草案 婦團:散佈虛構竟比真實刑責更重

Deepfake AI換臉製作非真實性私密影像並以此營利案件,引起府院及各界高度重視。(報系資料照)

Deepfake AI換臉製作非真實性私密影像並以此營利案件,引起府院及各界高度重視,法務部承諾於一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但針對今天法務部公佈的修法草案,數位女力聯盟指出,散佈被害人非真實的合成性私密影像,其刑度達5年以下?爲何散佈虛構的性私密影像會比散佈真實的性私密影像,可責性更高?

數位女力聯盟表示,惡意外流真實被害人的真實性私密影像,仍維持在最重兩年以下之刑度,與現行刑法235散佈猥褻物品罪、刑法310加重誹謗罪相同,如今這類犯罪案件數量逐年飆升、日益嚴峻,其刑度難道不應調升以期達致遏阻效果?

數位女力聯盟說,在被害人不知情狀況下偷拍而沒有外流,其刑度竟比惡意外流真實被害人的真實性私密影像更重,達4年6個月,合理嗎?散佈被害人非真實的合成性私密影像,其刑度達5年以下?爲何散佈虛構的性私密影像會比散佈真實的性私密影像,可責性更高?

數位女力聯盟指出,當代不肖人士濫用網路平臺的便利性,公然散佈或供人上傳真實被害人的真實性私密影像以賺取不法獲利,然而這種惡性重大的行爲竟然無條文可以處罰?修正草案結果,希望行政院討論研議之際,能充分地聽取民間團體的意見,讓罪與責能得到相應的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