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內政部縮回去 葉毓蘭挺婦團跟騷法草案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圖/報系資料照)

馬來西亞大生遇害身亡,再掀社會安全網漏洞爭議。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偕同婦女團體,提案制訂《跟蹤騷擾防制法》,葉毓蘭說,未來當事人只要感受到有人跟蹤騷擾等「勾勾迪」,可向警察申請警告命令或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警方或法院一旦受理,應主動介入調查

葉毓蘭表示,現今雖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防暴三法」,不過,若被害人感受到被騷擾,但對方和被害人沒有親密關係且不是家人,行爲上並未真正碰觸被害人,可能是在網路上或周遭等「勾勾迪」,由於缺乏法源,因此嫌犯在未進一步付諸行動前,警察無法可管。

葉毓蘭透露,過去刑事局曾找她一起草擬官方版跟騷法草案,當時她也顧及警察負荷能力不料,後來發現內政部整個退縮,無法符合婦女團體的需求,因此此次她支持婦團版本

鑑於跟蹤騷擾行爲發展爲兇殺命案危險性甚高,有必要在初期階段及時採取預防措施,排除被害人及時危險,婦團提出的「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明定,被害人得於最近一次跟蹤騷擾行爲半年內,向警察機關申請警告命令,禁止對方跟蹤騷擾,而警察需在申請後3天內決定是否核發,一旦受理,應即開始調查。

爲免除跟蹤騷擾情形,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尋求保護,申請警告命令爲最快的方式,草案規定,被害人也可採取另一管道,直接向法院聲請防制令,法院受理防制令的聲請後,應即進行審理程序,並於2個月內裁定,一旦受理聲請後,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個別訊問

草案提到,警告命令與防制令自核發時生效,警告命令有效期間爲2個月,每次延長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防制令有效期間爲2年以下,每次延長最長期間爲2年。

懲處部分,遭控騷擾他人的行爲人,若違反警告命令,將被開罰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應按次連續開罰;若違反防制令,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