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公寓」認識男友交提款卡 22歲女驚覺變人頭帳戶
▲邱女在愛情公寓上認識張男,沒想到卻是詐騙集團成員。(圖/示意圖/翻攝自愛情公寓網站)
臺北市北投一名22歲邱姓女子在聯誼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男友張姓男子,今年4月張男聲稱有重要薪資需轉帳,但他的帳戶不能使用,希望邱女能借他,並將提款卡郵寄到新竹,沒想到張男收到後就失去聯繫,邱女一刷存摺才發現自己已成爲警示帳戶,甚至因爲另一名劉姓男子遭騙8萬多元報警,邱女也被認爲涉嫌詐欺取財罪。
檢方偵查,邱女在今年4月6日晚間曾到關渡一間超商,將自己的郵局、銀行提款卡連同密碼寄送到新竹一名詐騙集團成員張姓男子手中,隨後該詐騙集團在4月11日假冒網購人員及郵局人員,打電話給劉姓被害人,佯裝因交易重複,需要對方前往ATM取消交易及更正交易,導致劉姓被害人於當天匯款約8萬多元到邱女的郵局帳戶。
邱女坦承,有將自己的郵局、銀行帳戶提款卡連同密碼轉寄給他人,但絕對沒有幫助詐騙集團犯案。她辯稱,自己與張男在「愛情公寓」認識後成爲男女朋友,對方以line傳訊息表示「有重要薪資要轉帳,但我的帳戶不能使用」,邱女當時曾問「爲何不向親戚借用」,但對方沒有回答,僅說「金額龐大,需要2個帳戶平均分攤」。
檢方調查後,發現兩人的確是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且LINE的對話紀錄中,的確有一名自稱「浩」的男子以「老婆」的暱稱要求她郵寄提款卡,而該帳戶自去年5月5日起至今年4月1日,每個月都有1、2萬的薪資匯入,也有固定刷卡消費記錄,足認邱女使用該帳戶有一段時間且持續使用,與一般出賣帳戶者不同,再加上邱女年僅20幾歲,社會經驗尚淺,也查無其他充分證據,因此處分不起訴。
▼邱女將郵局、銀行提款卡寄給張男,卻成爲詐騙集團詐騙工具。(圖/示意圖/記者賴文萱攝)